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正规划建设“世界第一航标塔”,投资约为1000万元左右,这座灯塔将位于长江与嘉陵江交汇的江北嘴水域,此处正是中央商务区,其中的重庆大剧院
和科技馆已基本竣工。该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后,长江重庆航道局官员回应称“世界第一航标塔”绝非“面子工程”,投资高主要是由于要确保航道安全,它的首要功能是导航,其次才是景观效应。并表示必要时可听证。
其实,一个投资1000万元左右的航标塔,之所以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与质疑,主要是曾经有过“面子工程”的发生。同时,一个航标塔是不是必需这么多资金,可否去掉观光
效应而注重“航标”的实际功能,以求节约本已紧张的财政资金。而如果我们在建设重点工程前先征求民意,经过听证程序,特别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审议表决和政治协商等程序,还会有民众广泛的质疑吗?
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协对行政权力有着民主监督的功能,对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都有监督的权力。而听证目前主要是《行政处罚法》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设置的一种申辩权利,尽管如此,我国目前还是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等听证程序,这都是民主与法治的体现,实属一种开明而难得的进步。既然如此,我们在建设航标塔之前,为何不主动请求国家权力机关、政协给予把关,为何不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呢?
政府或组成部门决定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决策,根据我国推行的民主与法治方略,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市县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推行听证制度后,我们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正式敲定前,就该遵循民主与法治的规则。这样的好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以及盲目而不切实际、不符合科学原则的投资等。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避免涉及该重点工程的负责人承担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官员。可以说,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只要遵循了民主与法治的原则,有利无弊。
既然重大决策出台前先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协监督与民众听证程序有利无弊,那我们还有什么担忧呢?只要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决策,只要是物有所值的工程,只要是符合民意的项目,只要是经过法律程序拍板的投资项目,谁还会吃饱了无事找事?即使上马后发生问题,也不会有多大的责任,即使有决策等责任,也是集体的责任,而非少数人或个人的责任。
航标塔是不是面子工程,该不该投资上千万等等质疑,都必须经过上述法律程序才能盖棺定论。所以,所有的质疑不过是质疑而已。但只有通过上述法律程序才能消除质疑,也只有通过上述法律程序,我们的任何重点工程才无可挑剔,才真正服务于民,才真正物有所值。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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