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深圳鹏程医院耳鼻喉科4名医护人员及保安被曾经的患者区某砍伤,一位老师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医患矛盾不是暴力伤害的理由。对!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若发生矛盾纠纷,并非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法律禁止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之间,采取任何野蛮的方式解决争端。
该文认为,公众会将“医患纠纷”、“医患矛盾”这一“背景”放在第一位,顺序颠倒并不有利于事件反思。笔者认为,该悲剧的根源并不在矛盾纠纷,而在于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结果以及事后的解释、疏导、处置等因素。或许,有人会反驳,笔者在偷换概念,或在玩文字游戏。
不,任何矛盾纠纷的产生,都有其根源,而区某与医院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样如此。据媒体报道,区某因患鼻炎病,曾于今年7月在鹏程医院进行“双筛前神经阻滞术”治疗,花费将近7000元的费用。深圳警方称,肖姓医生为区某治疗鼻炎,区某认为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因恨未化解而报复。
由此可见,该纠纷的根源在于,区某认为医院对其鼻炎的治疗效果不佳。而后,不知区某找医院理性协商过没有,如未曾理论就直接暴力相对,那么,这样的暴力太过武断。患者不懂医学,他只看重治疗效果,那么,作为通晓医学的医生,就应科学、客观地解释。若区某曾找医院理论过,医院在处置这场矛盾纠纷时,是否因处置不当而未舒缓区某的情绪,才导致了该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最后,还得倒查该治疗过程、结果,是否存在问题。
目前,还未有区某患有精神疾病的信息,那么,区某行凶的动机很可能就在于治疗效果。笔者不懂医学,双筛前神经阻滞术治疗鼻炎的效果怎样?有无并发症?……在手术前,医生是否给区某说明?是否给区某承诺一定会达到何种效果?
对医学一窍不通的患者来到医院,信任医生,交纳医药费,目的只有一个:效果。那么,能否满足患者愿望,医生就应在治疗前明确告知,能就能,不能就不能,别夸海口后又不能实现,与患者期望值相差甚远。否则,不发生纠纷才怪。
手术前,如果医生明确告诉区某,该治疗效果只能达到何种程度,且未打包票说一定能治好,那么,区某或许不会质疑手术效果,或另选医院治疗。假设治疗没有问题,只能达到该效果,医院是怎么给区某解释说明的?医院是否存在粗暴对待的行为?为何未能平息其怨恨情绪?
如手术效果确实差,原因何在?这都是需要进行倒查的。因为,这才是该暴力之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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