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默默地给人类奉献清新的空气,植物上的花是绚丽多彩的,开花就意味着种子,种子就意味着植物的繁衍,因此,花更是人类值得保护的。女人柔弱,我们把女人看做花,需要男人保护。生活中,我们常常把勇于保护妇女的男人称为护花使者,这样的男人值得尊重。
最近,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泊头镇九州手机大卖场的妇女张某却在泊头镇政府院内摘了花,于是,泊头镇政府对其罚款1000元。张某对处罚不服,扬言要找地方说理,镇政府办公人员认为是张某挑唆,便停了张某卖场的电,张某去讨说法,镇长刘文合出来就骂,甚至还大打出手。
镇政府院内的花当然不容随意采摘,于是,镇政府担当起护花使者。但是,镇政府罚款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过度?同时,处罚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张某不服该处罚,要找地方说理,有何不妥?镇政府以此断掉张某经营场地的用电,是不是想威胁并剥夺其复议权、诉讼权?政府护花的行为,似乎又伤害了另一朵“花”,那就是张某。
镇长作为镇政府的代表人,应是护花使者。他怜惜镇政府院内的花,对采摘花的人给予处罚,目的是震慑和保护花。既然对植物上的花如此怜香惜玉,为何还要伤害具有人格的张某这朵花?
花是植物的一部分,应该保护。张某作为人,作为妇女,只有二三十岁,也算一朵花吧。泊头镇政府却只顾保护植物上的花,而对妇女这朵花随意伤害,先是断其电,后又打其身体。这样的镇长,还算是护花使者吗?对张某敢打,对其他妇女儿童或老人,敢不敢打?虽然不能以此类推,然而,这样的镇长,看来确实与其身份相差太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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