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潜规则”,这似乎成了事故真相调查的一条“定则”。根据调查,造成9死16人伤的株洲高架桥垮塌特大事故,其罪魁祸首是非法转包。资料显示,在株洲高架桥拆除工程招标过程中,南岭工程公司以296.9421万元,击败了两家报价更低的公司而中标。之后南岭工程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毫无经验与资质的程继昂。
据媒体报道,承包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是程继昂第一次参与这样的高技术性工程。在程继昂的施工队中,技术员根本就没有拆除高架桥的经验,以致桥面出现裂缝时,不仅仍要求施工人员施工,而且也不要求实行交通管制,以致灾难发生。
程继昂的无知与无畏,害死了9条无辜的生命,这样的凶手制裁一百次难以平民愤。不过新闻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引起我的注意——程继昂从南岭工程转包拆桥工程的价格目前无法得知,但普遍流传的说法是,拆桥本身没有利润,利润来自桥梁中的钢筋。但通过对三个桥墩的拆除,程继昂被认为遭“忽悠”了,因为钢筋的大小,以及密度远比造桥图纸上要小、少。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黑色幽默”意味的细节,从某种程度看程继昂也是“受害者”。经验告诉我们,一桩桩劣质的豆腐渣工程的建造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普遍存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现象,是罪魁祸首。株洲高架桥当初在建的时候难道就有质量问题,甚至存在“转包”现象?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转包者”忽悠“转包者”的游戏,其中的反讽意味令人闻之心酸。
心酸之后,更令人深思,这至少说明了降低质量与成本以求获利已成建筑行业“潜规则”,发挥前赴后继的效力。一批批豆腐渣工程是怎样炼成的?一桩桩重大责任事故是怎样酿成的?是到了我们去彻底反思与严肃反省的时候。资本永远是逐利的。层层“转包”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也在此。为了降低工程造价, “一包”转给“二包”,“二包”转给“三包”,结果是“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真正施工的承建者往往素质低下,安全意识淡薄。更重要的是,由于一级一级往下压榨,留给承建者的利润已经是残羹冷炙。偷工减料、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等无疑成为节省成本的“最佳“方式,在这种背景下,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如何保证呢?
南岭工程公司为什么要把株洲高架桥拆除工程转包给权毫无资质的程继昂?是因为程继昂开价够低?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这都是违反《建筑法》禁止工程转包相关规定的。为什么法律明令禁止,工程转包现象仍愈演愈烈?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筑以及安全生产主观部门的监管不力。而造成“监管不力”的最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是“官商勾结”的权力腐败。权力一旦与资本结成利联盟,就很难保证招标公正透明,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也很无力。
显然,要让“监管”有力起来,单单是重大事故发生后严惩几个相关责任人,还不够。截断“官商勾结”的权力链,建立约束权力制衡机制,才是治根之本。
稿源:荆楚网
作者 :叶树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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