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浙江省宁波市的一些地区却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设置重重障碍。东钱湖镇的几所公办学校,规定家长必须备齐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单”等在内的十个证件材料,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为十证不齐备而失去入学资格(据2009年6月18中广网宁波消息)。
15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郑州某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五证的消息,这边宁波市东钱湖镇的几所公办学校水涨船高至少要十个证,弄得孩子哭家长愁,好不安生。“爸爸犯罪了,孩子就不让读书了?这个政策好像太过份了吧!读书我给钱,跟养老保险有什么关系呢?超生的孩子就不让读书了?这个条件好像太苛刻了!”家长们的质疑不无道理。
这两条新闻,不禁使人联想起在今年5月31日上午,“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前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小学亲切看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时,与同学们一起贴蛋皮画、踢毽子、观看孩子打洪拳和骑独轮车等一幕幕幸福情景。特别是胡总书记在操场上语重心长地对孩子们所说的“你们这所学校是一所特殊的学校,许多同学都是随着爸爸妈妈来到北京的。为了让同学们受到良好教育,国家制定了专门政策,学校老师倾注了大量心血,你们的父母也付出了许多艰辛”这句话,进一步显示出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视。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政府一直想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体现了一种公平。
但是,宁波市东钱湖镇的公办学校却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学设置了诸多门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了具备户口本、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材料外,还需要家长开据“无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必须出具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单,比本地居民子女多要了六个证件材料。面对十个证件材料的硬杠杠,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被公办小学拒之门外,这些苛刻的条件,不仅使孩子与家长面增难色,而且也给政府的形象抹了黑。
入学须验十证,悖情悖理更不合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显然,宁波市东钱湖镇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歧视。
同时,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一人犯罪,一人当。”谁犯了罪,就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止于一身”,只处罚有罪的人,不连累那些与犯罪分子仅有家庭、亲戚、朋友、邻居关系并没有共同犯罪的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是无辜的,即使父母曾经有过犯罪记录,但他们也是无辜的,依然是国家的公民,政府依然有义务对他进行义务教育,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权力剥夺这一权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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