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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兆:未成年罪犯的污点也不能“一笔勾销”

发布时间: 2009-06-20 16:5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几年来不时出现为成年犯罪者“抹去污点”的建议,而且有的地方也确实这样做过,并因此而引发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质疑和批评。如今又出现了一种奇谈怪论:似乎成年罪犯的污点不能抹掉,但未成年罪犯的污点就可以“一笔勾销”。其实无论罪犯成年与否,他们犯罪的记录都不能轻率随意地“抹掉”,这样做因为无论基于主观和客观角度都非常值得商榷。显而易见,这样的“一笔勾销”只能是导致助长犯罪、蔑视法律、侥幸蒙混和形成不公等鲜明的社会副作用。所以,对于客观上具有袒护和鼓励犯罪等负面价值导向的,混淆视听模糊界限的“去污”举动,务必谨之慎之不可轻易施行。
  毋庸讳言,“消灭污点”之设计有着浓厚的一厢情愿情结,缺乏辩证的思维和意识,显得十分草率。实际上,不管是前科(污点)还是原罪都不可能消灭的。尽管犯罪记载可以被“抹去”,但那些确实发生过的犯罪事实又如何“抹”得掉?而这种“去污”客观上具有的负面和消极作用却昭然若揭,不容置疑。首先由于犯罪的污点可以被“抹去”,使某些人大大地淡化了对法律的正视和敬畏,因而在侥幸心理支配下犯罪时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反正犯罪的记载可以被“消灭”,还有什么可顾忌的?就甩开膀子去干(犯罪)吧!这无异于助长和纵容了犯罪!其次有违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助长文过饰非和掩罪灭迹的蒙混欺骗心理。如果对自身的瑕疵都不敢去面对,又何谈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而以一级组织或机构的身份对有关群体实施大规模“去污”行为,更加凸显对于严肃法律的人为操控因素和任意拿捏揉搓,无疑是对尊重事实和法律严肃性的一种否定。
  另外明显背离诚实守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要求,张扬和强化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将某些人曾经犯过的罪罪迹从履历中“抹掉”,实际上就是在欺骗社会和民众。警察、法官等特定人员在录用时有“无犯罪前科”的要求,石家庄市在招聘保安时同样不要有前科人员。假如一个人因犯罪记载被“抹掉”而成为无前科人员,那么他就可以去当警察、法官或保安。这不但是对公众及社会的蒙骗和不负责任,也给录用单位埋下了隐患。第四,将在法律范围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正。那些违法犯罪、为祸作祟的害人者,竟然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消灭污点”的豁免权,这就极大地降低了他们的犯罪成本,无形中就把犯罪不当回事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增。这对于广大遵纪守法者无疑是很不公平的:他违法犯罪了,凭什么也和我一样成了“清白”之身?于是,可能使得原本的守法者也走向违法犯罪之路。在个人信用状况日益被重视的今天,连几元钱的欠款迟还一天都要被记录在档,可是你那里居然把刑事犯罪的记载都给“购销”了。这未免太不公正了吧?一次犯罪行为肯定远远严重于“几元钱的迟还一天”。
  我们所以倡导法治社会之建设,就是旨在鼓励守法、减少犯罪、弘扬正义和彰显公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者当然要教育,但决不能采用消灭或抹掉犯罪记录、取消处罚的“讨好”和“献媚”方式,更不应因此而牺牲法律尊严和亵渎社会的良知正义。消灭前科和“去污”等不仅有违于公正、有损于社会,也不利于其本人改过自新和警示镜鉴。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的违法犯罪者,受到制裁和留下“痕迹”都是他们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而且这个“历史”完全是其自己书写的,因而他们只能以努力告别过去和积极回报社会来证明自己的无害化。倘若改邪归正能持之以恒,终会被人们和社会所承认,而且已经有了这样的例子。总而言之,对未成年罪犯还是要靠扎实有效艰苦细致的工作来教育,并非抹污点、恕原罪、酌不捕之类的“媚罪”和“宠惯”。所谓的对其污点的“一笔勾销”,在客观上有着无可争辩的袒护纵容犯罪作用,是对遵法守法及诚实守信等价值观的公然反动与辛辣嘲弄。在一个致力于法治的国家里,是不应该出现这种违背法制的,有损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做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文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姜文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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