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姜文兆:慈善活动非得采取“地下式”吗

发布时间: 2010-02-08 09: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热心慈善、救灾等公益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在捐助款物后竟然时常被抹黑为“出风头”、“别有所图”之类。沿海某市的一个捐助晚会上,5岁的富家女孩对三个受助贫困儿童说“你有我了,以后就不会穷了”。她这句话漾溢着稚子乐于助人的充沛爱心,没有丝毫的可非议之处,然而却匪夷所思地被“时评家”们蛮横地扣上“做秀”的帽子。一个不谙世事的儿童懂得什么做秀?这样指责她是很不公正、很不道德的。由于诟病“公开捐献”这股歪风的日见炽盛,以及“拿爱心当道具”、“演戏”等等的妖魔化,遂使捐献人在百口莫辩之下不得不对后来的捐助犹疑和忌惮起来。有鉴于此,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曾鲜明指出:不要指责企业家捐款是为出风头。实际上,捐款赠物献爱心活动本来就应该是公开的、大力倡导的,并且是影响越大越好。难道只有静悄悄的搞“地下式”的捐赠才算献爱心?公开了就不是爱心?
  公开的、大张旗鼓的“献爱心”活动尤有必要。首先是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产生更大的示范效应。对于捐献活动应该尽可能地去公开并大造声势,以带动更多的人来扶贫解困、帮助弱势人群,促进社会道德的回归重建和风气净化。非要求别人搞悄无声息的“地下式”捐献,是否在担心反衬出自己的吝啬和害怕更多的人来捐献?其次,组织者将捐助公开是社会和舆论的一个表态,是对捐献者的认定、鼓励及提倡。若是搞遮遮掩掩的“地下式”捐款,谁知道这“捐款”捐得对不对,究竟该支持还是该反对?说不定还被误以为是“祸国殃民”呢!不然为何要“偷偷摸摸”地不敢示人?另外,即使有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捐款献了爱心也无可非议。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是在做好事而不是做坏事,干嘛非要搞“地下式”的呀?如果奉献他人和社会还不敢公开,只能“悄悄”地进行,这算是什么事啊?第四,公开的捐赠活动也可看作是对捐献者的精神上的一点褒奖。解囊出资做了善事,得到社会和公众的一些称赞也是理所当然,并不为过。如同干了坏事应该受到谴责一样。对捐献者的褒扬,将会促使其今后继续行善举。第五,莫说这样的公开助人不是作秀,就算是作秀亦无可厚非,客观上也有益于社会和他人,因此没什么可指责的。人们倒是希望这样的“秀”愈来愈多,它将无可辩驳地表明我们社会乐善好施的风气与友爱和谐的状况。
  而今有些人的思维和心理很是怪异,容不得别人做捐献的事。看到谁公开捐献就一概斥之为“作秀”,企图最大程度地贬低别人做好事的意义和抵消其影响。在此建议这些人:请你们也来做一次“捐献的秀”、出一次“捐款的风头”如何?只怕是舍不得自己的钱财,抑或根本就没有那种境界和情怀。自己不想干好事,却又反对别人做好事,惟恐在他人慷慨解囊的映衬下凸显出自家的吝啬与自私,所以就吹毛求疵、硬栽强加地抹黑别人的献爱心。或许这类对捐献活动横加挑剔者根本就是希望捐赠和献爱心的人越少越好,所以才颠倒黑白地指称别人是“捐款出风头”、是“拿爱心当道具”。如此居心实在可议。
  《商务时报》有篇评论文章曾写道:“慈善是一种精神食粮。可以断言,能够光明正大地慈善,能够毫无顾忌地慈善,对慈善家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褒奖,也应该是最基本的底线,方能以善促善。”著名的国际篮球巨星姚明也说过:“做好事一定要留名”。因为这样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导向。所以决不能要求捐款物献爱心者都必须搞“地下式”的,是否公开应尊重捐献者意见。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强迫别人一定要“静悄悄”地捐助。公开的方式丝毫不改变其“关爱”的属性。倘从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看,公开的捐助要远远优于隐蔽的捐助,将尽可能地发挥其表率和引领效应。因此我们要高度肯定和大力宣扬踊跃“献爱心”的单位与个人,以期带动和引发更多的人来做好事行义举。可能情况下,对每一次捐赠都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让“献爱心”和扶危济困等蔚然成风。让捐献人理直气壮地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文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姜文兆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