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检察官透露,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已被双轨1个半月,但尚未接 到刑拘报告。知情人士透露,凡矿主均须向其进贡,此次落马与矿老板举报 有关。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6月25日《成都商报》)
以办案的名义索贿,这在一些富庶地区,确实“来钱太快”,两个亿资产的累积,让人瞠目结舌。此新闻无疑将会以“反贪赃者成大贪”的尖锐字眼,“监守自盗”的通俗解读,而引发舆论热炒。前有“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现在又出来个“反贪局长”穆新成,中国式反腐的尴尬与无奈,再一次被纳入公众视线。从这个方面讲,也算好事,制度改革、社会进步、人民觉悟……就来源于这一个个案例的剖析、思索、争辩、博弈、包括学习与妥协,来循序渐进,来更快地向着公平正义迈进。
应该说,目前我们的反腐手段与监督类型不可谓不多,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而且还不光是喊口号,诸如煞费苦心地不时派出类似古代钦差大臣那种“工作组”、又创建了聘请社会贤达等随时监督的“巡视员制度”;刚刚过去这一周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全国还掀起了一波公布举报电话、高额悬赏举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我们的反贪格局,由于制度设置的缺陷,常常只能寄望于具体反贪工作的操作者,能有良知、担当、以及不惧当烈士的勇气。这种属于官德自律范畴的要求,便少了些制度约束力。“上级授意”与“表态”,仍然是反与不反、拿不拿下的尚方宝剑,“谁来监督监督者”成了一个死结。好些贪污者事后都反省,那钱送到手边,太容易了,谁能抵得住那诱惑,我们的监督体系有漏洞,是不争的事实,让人费解的是,如何补漏,迄今为止,我们还无有效的良策。
从脱身利益格局这方面来讲,最初我们想到的,是官员流动,以流动来使官场上“官与官”“官与商”等的利益共同体的建立不那么容易,但官员流动又对施政架构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有副作用。官员流动,尤其是组织人事、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实权岗位的官员流动,有利于官员脱身于利益格局之外,正如仇和昆明赴任就职演说所言:“到昆明工作,人地两疏,和大家无亲无故;从未共事过,与大家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工作一定能无私无畏。”这一表态,几个“无”字,显示了脱身利益格局之外与执政为公、执政为民的互促关系。但反过来说,实权岗位的常常流动,又会使一个地方施政方略不能恒常,不能持久,一朝天子一朝臣,人走政息,光人事折腾便会浪费掉许多行政资源与时间成本。
西方的三权分离,虽然有悖于我国特色,不能照搬,但其监督体系独立于利益格局之外的好方法,我们不妨拿来为我所用,离我们最贴近的如香港“廉政公署”的有效反腐举措,常常为坊间津津乐道,研究这些举措以其相对合理性与中国内地实际相结合,这样的步子应该再快一些。时下,深圳不是在尝试弄一个行政三分试验吗,可光申请“许可证”就费去了六年,可谓举步维艰,实为憾事。
人性本恶论者认为,权力魔戒天然会引诱罪恶,是人类最古老的春药,也是文明生生不息的挑战,有权力者便有罪,因而,要“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公权力”,而这,也许正是历史的吊诡之处,圈定公权力的边界,需要有脱身于利益格局之外的监督,这正是我们制度设计理应有所突破的硬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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