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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假如也让用公款宴请的官员丢官入狱

发布时间: 2009-06-29 09: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首次提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2009年6月28日《四川日报》
  领导干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之风由来已久。长期以来,关于治理用公款相互宴请的呼声不绝于耳,有关治理行动也从未间断,但由于大部分治理行动要么是“一张纸”,要么是“一阵风”,因此,效果难尽人意,往往是“风声过后”又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所以,对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此番规定,相信许多人都会与笔者一样,仍持观望态度。因为我感到,治理用公款相互宴请之风,我们真正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制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
  由此,让我想起了一个历史故事。据史料记载,北宋诗人苏舜钦是“科班”出身入仕的,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参加科考,中进士。历任蒙城(今属安徽)、长垣(今属河南)县令,入大理评事、集贤校理、监进奏院等职。苏舜钦任光禄寺主簿的时候,积极上书言事,先后上过《上三司副使段公书》、《咨目七事》、《乞纳谏书》等,要求开通言路,惩治弊政,得到范仲淹的赏识。范仲淹推荐苏舜钦以集贤校理官的身份负责进奏院的工作,宰相杜衍也看重苏舜钦的才能,将女儿嫁给了他。
  进奏院是一个文书中转机构,将朝廷各部门的文件转发给地方政府,又将地方的文书分送给朝廷各部门。进奏院的日常工作就是转抄、拆封文件,每天都有一大堆封纸报废。由此,卖废纸便成了进奏院预算外收入的“主渠道”。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秋,恰逢赛神会,苏舜钦与同僚刘巽动用卖废纸的钱,筹划一个大型酒会,宴请宾客。苏舜钦不仅邀请了京城里的一些名士,还请了两名“女伎”助兴。为示公私分明,苏舜钦还自掏腰包,拿出十两银子,作为喝酒钱,对于被邀请的客人,也要求他们拿出数量不等的喝酒钱。
  应该说,苏舜钦举办这样一个酒会并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乱纪”:其一,苏舜钦既没有拿国库的银两,也没有动用防洪、救灾之类的专项资金,更没有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弄钱,而是“废物利用”,花了几个卖废纸的钱;其二,出席酒会的主客都自掏腰包,拿了数量不等的喝酒钱,不能算完全意义的公款吃喝和白吃白喝。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认为,苏舜钦举办的这次酒会是“典型”的公款吃喝、招伎玩乐的“腐败行为”,并上书弹劾苏舜钦“监主自盗”,致使“舜钦与巽俱坐自盗除名”,苏舜钦入狱受审,后以“监守自盗罪”削职为民,闲居苏州。其他赴宴者如周延让、周延隽、王洙、王益柔、章岷、吕溱等十余人,也悉数被贬官,被逐出开封城。就连当时助兴的两位“小姐”也被官府枷起来审问。苏舜钦的岳父杜衍也遭受牵连,被迫下台。
  由此可见,北宋王朝对苏舜钦的这次公款吃喝“事件”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尽管打击对象有着不同寻常的“背景”,苏舜钦的祖父是状元,岳父是当朝宰相,但并没有因些而“心慈手软”。试想,如果我们在处理用公款相互宴请“事件”上,有如此“强硬”,那么,还有谁敢去“铤而走险”?所以说,要想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的规定能够行得通,关健还要看“落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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