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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两位社长“掐架”的看点在哪

发布时间: 2009-06-30 09:1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学生抄袭、院士抄袭、官员抄袭……林林总总的“抄袭门”一度让人们产生了“审丑疲劳”。但是,人民出版社社长涉嫌抄袭的新闻还是让人们眼前一亮,心头一惊:因认为《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将该书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李树喜称被告图书一共16.8万字,其中14.4万字均来自原告的作品,抄袭量占83.6%。而被告黄书元则称李树喜的作品也存在侵权。(6月29日新京报)
  身为出版社社长,对出版界的行规禁令应当了如指掌,本该带头自律,模范遵守规则,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出版社社长竟然涉嫌抄袭,就有一种“知法犯法”的意味,让人不免唏嘘。
  以前,有人靠剪刀、浆糊混些稿费还得偷偷摸摸,如今,借助搜索引擎写就“百度体”,或者直接将他人著作“拿来”为我所用,也不再觉得脸红,抄袭已然上升为一种“职业”,甚至成为少数人跻身职场、官场和财富殿堂的敲门砖,论文发表和专著出版中的乌烟瘴气,已成了民众公敌、社会公害。现在,连国家级出版社社长都可以腆颜做抄书贼,还到哪去找一方“静土”,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学术“污染”程度也就可想而知,坊间伪书、假书、糙书、盗版书之多如牛毛和学术不端事件频出就也就见怪不怪。
  因为要传世留名,撰写学术著作本来是件很为圣洁的事情,而撰写的图书能够成为党政干部的专用读本,更是一项神圣的使命。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著作中,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硬伤”——人民出版社社长《察贤辩才》中的83.6%雷同,料想不会是一个“过度引用”能够搪塞过去的,而“已经征得另外两位作者同意”,到底是事后应急弥补还是事先有意疏忽,也就给人留下无尽的想象空间。身为人民出版社社长,手眼和权力近乎“通天”,如果自己不加检点,缺乏基本自律,只怕别人想监督都难。
  如果两位普通人因抄袭而“掐架”,事件并无多少看点,但是,由于两位当事者有着国家级出版社社长的头衔,受关注度将会明显提升。两位社长孰是孰非,公众已经心中有数,法庭也就不难判定,而这个案件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看来,净化学术环境,不能总停留在口头上,对涉事社长如何处理,也要动点真格的,公众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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