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近日,记者就此事向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时,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被拘网友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确有多位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严晓玲案”帖子被拘留,当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时,警方以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新快报》7月17日)
当下,以诽谤为由拘留网友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根据以往的网友被拘案来看,所谓的“诽谤”,往往是公权力拒绝网络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借口。这次,福州马尾警方也未能跳出这个窠臼。只不过,它为拒绝监督提出一个“涉及国家秘密”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近年来,网络监督屡有斩获,揭露出的腐败丑闻何止一二。从虎照门,到天价香烟门,到公务员出国考察账单曝光,再到近期的郑州经适房变别墅事件,其中都少不了网友对公权力的质疑和拷问。当然,涉案责任人难免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
但是,我们远远还不能沉醉于目前网络监督的成绩,不能被既有的胜利冲昏头脑,更不能就此得出网络监督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虚假结论。不要忘记,公安部门以诽谤罪拘留网友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对此并不陌生。事实上,那些“诽谤”不过是指出了官员以及公权力的越轨行为,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舆论监督,与法律上所认可的“诽谤”丝毫不沾边。
任何时候,在网络时代也一样,公权力都有躲避监督的根性,它总想保持自己的神秘性。你要批评有关部门和官员,你很可能被扣上诽谤罪的帽子;你要公安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它说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公权力的骄横暴露无遗。为了躲避监督,甚至抵制监督,受监督部门经常设置种种障碍,想方设法摆脱监督者的法眼,不仅是“无可奉告”,而且还是“国家秘密”,你知道了就违法了,不让你知道倒成了保护你。即便一不小心被监督到了,涉案部门也是能托就托,不到迫不得已决不严查处理。
监督,并不因有了网络就灵,网络这张网网不住权力的骄横和放肆。所以,网络发达时代并不是网友为监督欢呼雀跃的时刻,网络之外,监督和限制权力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永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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