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13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方面问题。(10月13日中新社)
新闻媒体和司法审判机关属于不同的系统,二者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律,说“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是可以接受的。但所谓“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越位现象突出”则属无稽之谈,实难让人苟同。
传媒按自身的特性实施监督权,司法按自身的特性开展取证审判,二者的这种对立统一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探寻真相、追求公平和正义。传媒监督以公开权力运行为己任,其操作有自身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而不是遵循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要不然传媒也不成其为传媒了。同理,司法审判也不必遵循传媒的特性和规律。这是很浅显的道理,不难理解,但景副院长怎么就犯了糊涂,做出“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这样的判断?
所谓的媒体监督越位,就是通常说的“媒体审判”,很多人对此报以高度警惕。媒体对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件指指点点、说三道四总是难免的,甚至可能点燃全社会的舆论热潮。无论众声如何喧哗,司法审判将正义的理念一贯到底的坚守不应有任何折扣。如果司法机关丝毫抵抗不住舆论的三言两语,判决罪与非罪的准绳转向舆论的呼声,而不是真相和法律,那只能说明独立审判的免疫力太过薄弱。这难道应该归罪于媒体吗?
事实上,媒体监督不是干扰独立审判的因素,问题的症结在于独立审判的堡垒不够厚实、不够坚固。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司法若是缺乏法律至上、追求正义的信念,别说媒体监督,来自外界的任何不怀好意的介入都会让独立审判像泡影一样幻灭。就算清除媒体监督,独立审判就能如愿实现吗?没有了公众的关注,司法机关就能保证将公平和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吗?现实恐怕要作出否定回答,权力和金钱干扰司法独立已是不争的事实。反过来想,媒体和公众对案件的不懈追踪寻问,正折射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缺乏信任。
对司法审判机关而言,消弭公众心中的这种不信任感才是最佳的路径选择,纠缠于“媒体审判”这个伪命题,只会使独立司法审判走入猴子捞月式的迷途。铺开司法改革的棋局,锻造足够强悍的司法独立体系,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图景。司法将探求真相、追求正义、坚守法律的理念铭刻到骨髓深处,舆论干扰何以存在?权贵干扰何以存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永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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