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规定:法官都必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得将媒体采访拒之门外;不得以需要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法院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采访;热情诚恳、从容大方接受采访并提供必要方便,不得生冷硬推;不方便接受采访时,要做好耐心解释(8月25日《人民日报》)。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这是对所有公权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人民法官当然也不例外。从这个理论性的意义上来说,辽宁高院的这一规定,似乎有多此一举嫌疑。然而,既然作为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对此都作为新闻来报道,想必其还是很有一些现实意义的。
它告诉我们,生活中不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现象还严重存在,例子很多了,什么“跨省追捕”什么“进京抓记者”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壮举”往往乃强势的土皇帝们所为,至于一般工作人员,采取的则是躲、推、拖的办法来敷衍应付。对这样的行为拎拎耳朵予以规范,看来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说句泼凉水的话,其实施起来的效果究竟会如何,我是一点都不看好的。
为什么要这样悲观地认为呢?因为我觉得,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光有针对普通法官(一般人员)的规定,要求他们不得敷衍记者采访,这是不现实的。人民法官和其它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敷衍记者呢?这里的因素固然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出于明哲保身的需要。面对记者采访,若是不敷衍,就必须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记者关心的问题尽自己所知给以回答。这样不敷衍之后,往往带来的是什么呢?记者得到想要的东西走了,随之报道出来了,涉及批评报道的,把娄子捅开了,接受采访者的“好日子”也铁定开始了,在连中央媒体记者都可以随意去抓的情况下,让本地、本单位的“惹祸者”穿穿小鞋那还不是小菜一碟?“两弊相衡取其轻”,再头脑不好使的,也肯定选择敷衍回避记者的采访。就算有了这样的规定,恐怕改变的只能是对待记者的态度,热情是热情了,但绝对没有真心话和实情相告,有的是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变了形式的“敷衍”而已。
更何况,我们还得时时处处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前些天某司法高官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律师依法代理案件都要牢记政治、大局和纪律,普通公职人员尤其是往往涉及敏感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当然更应该做到这些了。问题是,这些宏大的要求与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之间的平衡度实在难以把握,因而,记者来了,选择笑呵呵地接待,但我什么实情也不说,恐怕还是最好的选择。总之一句话,没有大环境的改变,要求普通人“不敷衍采访”是真的好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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