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西将正式实施《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为英雄模范建立起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相结合的褒奖机制(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负伤治疗时,救治所需医疗费用,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当地财政拨款解决;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除享有抚恤金外,江西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江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烈士遗属可获得约60万元的抚恤金和褒扬金。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的配偶、父母及子女,还可根据不同情况享受教育助学、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优待。
这个《办法》的出台,再次引发我们对如何褒奖英模、弘扬正义的思考。一方面,我们呼唤英雄,渴求正义;一方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憾事又时有所闻。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正义和勇敢在我们的社会严重缺席,明哲保身冷漠冷淡成为我们的时代印记。
究其根源,我们不必归结于什么人性的弱点,或者什么开放导致价值观多元化导致道德滑坡,真正应该反思的是,我们有没有弘扬正义褒奖英模的完善机制。须知,不管是陌生人的见义勇为,还是履行职责的抢险救灾,英雄们付出的往往是生命的健康健全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英雄致残,接下来直接面对的是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问题、幸福问题;英雄牺牲,他们遗属的生活和幸福问题如何解决,谁来负责?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当然,英雄们在“勇为”的当时,是无暇考虑这些问题的。“勇为”过后,如果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他们会不会心生悔意?而一个英雄的悲惨遭遇,往往就是社会的活生生的教科书,会影响着无数的人在“勇为”面前“自私”地却步。因此,如何对待英雄,是英雄辈出还是英雄渐失的根本所在。
毫无疑问,解决这个问题的根子在政府,在于政府如何建立起对英雄的褒奖、保护机制并确实落到实处。遗憾的是,现实中许多地方对英雄的褒奖仅仅停留在表扬和宣传的口头层面上,领导带着鲜花去病房慰问慰问,媒体上报道报道展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同时象征性的一次性给与物质奖励,然后就万事大吉高高挂起,英雄及其家庭面临的其他困难则无人再去过问。因此,一幕幕我们不远看到不该看到的情景出现了:有的英雄见义勇为负伤后因无钱而被医院拒绝医治,有的英雄致残后失去工作生活无着,有的英雄牺牲后家人生活陷入困顿甚至绝境无人理会,等等。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政府勒令医院无条件救治见义勇为英雄随后却不拨付救治款,跟医院扯皮耍懒的闹剧。这些,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无论是道德滑坡,还是法治沦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最重要的推动因素。
如何改变这样的状况,江西推出的“全方位”褒奖措施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按照《规定》,褒奖英雄不但脱离了精神激励的窠臼,而且还注重物质奖励,特别是将英雄及其亲属的社会保障纳入褒奖视野,解除英雄的后顾之忧,这必将对褒扬英雄、弘扬正义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值得各地借鉴并推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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