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搭建民警维权平台凸现法治社会的威严
发布时间: 2009-09-07 18: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依法执行公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此,《人民警察法》明确提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遗憾的是,近年来,人民民警在正当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却日益频繁,被打耳光、谩骂、围攻和暴力袭击的事件在各地媒体不断出现。因此,不少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建立保护警察权利的机构。诸如: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信息荟萃]武汉建立“民警维权基金”(2006-03-28 04:26:37) 、2008年4月14日银川交警“维权办”为民警解忧、2009年3月24日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民警维权办为您撑腰作主等等,成立了警察维权组织,对于广大警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让警察在流血的同时不再流泪,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警察工作的支持与重视,也是对警务人员最大的鼓励。
笔者认为,这是法治社会的威严的一次有力凸现和维护。
从表面上来看,人民警察是以维护法律尊严的执法者面目出现,在处理不可避免的警民冲突事件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从维护法律公正的回避角度出发“民警维权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典型地化“公权”为“私权”,确实有碍法律公正,无疑对投法律投了不信任票。所以,当“湖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消息称,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设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为民警讨说法。(2008年7月6日《楚天金报》)”的消息刊出后,立即引起一些媒体批评。如:“多此一举的民警维权办”、“民警维权办”传达的是什么信息 新华报业网等言论层出不穷。甚至有媒体人直言奉劝湖北省公安系统的领导,在处理公安民警执法过程的警民冲突问题时,严于律己,多从自身找找原因,多想想法律的尊严,多想想人民的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起人民欢喜、高兴的亲民形象、公仆形象,暂缓设立有违执政理念、有损法律公正的“民警维权办”。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笔者经常从报刊上阅读到袭警伤警事件频频发生的新闻报道,现择一二个数据为例:常熟警方第482期2007年7月4日 在大多数人眼里,警察威严神武,警察队伍更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然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在执法过程中因遭遇暴力袭击而牺牲的民警就有23人、负伤1803人。据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统计,今年1—6月,常熟警方依法处置各类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28起,有21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市公安局先后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49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7人。
又如:据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统计,仅2007年1月,重庆共发生侵犯公安民警正当权益案(事)件28件,43名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1月5日晚23时20分左右,重庆黔江区社会青年黄飞、魏长春等十余人因纠纷在街头殴打一名男子。接到群众报警后,正在街上巡逻的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结果遭到10余人持械围攻追打,两位民警全部负伤。
另外,从公安部公布的数据看:从1981年以来,全国就有7000多名人民警察为国捐躯,13万多公安民警光荣负伤,仅1999年就有533名民警牺牲,5885名民警负伤;2000年有429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1。4名民警牺牲,16名民警负伤;2001年全国又有443名人民警察因公殉职……令人无法轻松的并不仅仅是这些毫无质感的数字,严峻的问题是:警察用热血甚至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那么,谁来保护人民警察的生命和尊严?如何保护人民警察正当的合法权益已是一个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曾针对暴力袭警专门作出批示:“对暴力袭警及用暴力阻挠执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安定。”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公安机关成立“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建立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对个别诬告陷害公安民警的,通过人民警察维权协会,拿起法律武器,切实有效进行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但在司法实践中,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往往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未造成伤亡的,大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相当数量的暴力抗法行为被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对待,暴力抗法被单独定罪处罚的极少,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加之,警察维权机构大都设在公安督察、纪检机构内,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利的案件,难免有“自己人帮自己人说话”的嫌疑,无论程序如何公开,结果如何公正,都会受到公众的怀疑。为避嫌疑有学者建议建立独立的警察维权机构,帮助受侵害的民警调查取证、协助警察澄清投诉、提供解决维权的途径、为警察提供心理辅导等等。
事实上,这些都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来落实,就在笔者为此事忧愁之际,今天我欣慰地看到两则好消息。一则:“如果您及家属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您拨打电话……你前呼,我后应。”近日,市公安局1000多名基层民警均收到一份由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发放的《文明共建服务证》,通过该证,事务所将免费为民警提供法律维权咨询及服务。(安徽省芜湖市督察律师搭建民警维权平台来源:大江晚报 张天柱 张红 2008年07月04日 11时00分)。另一则:“都说我们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那公安民警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保护伞’的‘保护伞’了!”在昨日公安民警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警们为这条新开辟的正当执法法律保护的绿色通道拍手叫好。(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深圳晚报)安徽省芜湖市督察律师搭建民警维权平台与深圳公安民警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折射出遇事找律师,通过律师“讨说法”的社会潮流,也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理念,确实是法治观念的一大进步。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律的尊严是人民的尊严,依此观之,作为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的人民警察的尊严更需要保护。所以,搭建民警维权平台是时代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需要,更是人民的需要。
因此,只有搭建民警维权平台,才能保障人民警察更好地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凸现法治社会的威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俊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