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部分是交警的醉驾警示:“开封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下半部分却成了一家酒厂的广告:“XXXX(一酒品名字),液体黄金”,10月6日上午,网友“fengshenn”发帖,向人们展示了两块树立在开封市大梁路医药大厦红绿灯附近的搞笑提示牌。(10月9日大河网)
看了这个雷人的提示牌,不仅让人想起了前一段时间,出现在四川南部县公安局网站里的卖枪广告。公安局网站里卖枪与交警提示牌上卖酒,二者乍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其实却存在着惊人的“战略认同”: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
但这个打上了酒水广告的醉驾警示牌,却远远不是卖枪广告那么简单。因为“卖枪广告”明显是一些非法商业信息和非法链接,钻了公安局网站的漏洞,而这个醉驾警示牌上的酒水广告,却有可能是获得了交警部门的许可,甚至已成为其非法谋利的工具。果真如此,当地交警则明显违反了交警部门的内部章程及相关法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
退一步讲,即便这是不法商家假借交警提示牌所做的一个非法广告,交警部门恐怕也难以完全脱清干系,因为这个悖理违法的警示牌,已经在交警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了许多天。从6日上午被发现至今,面对记者采访开封交警支队仍“不知道有这样的牌子”、“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这不仅令人感慨其工作的马虎程度,要知道,这两块警示牌是被放在闹市区的红绿灯路口的,并非是背街小巷。
事实上,交警部门的反省远不能止于此。商家的酒水广告,为何竟敢一反常理地瞄上交警的醉驾警示牌?这恐怕不是其看走了眼,搞晕了头,而恰恰是别有用心。不是严禁酒后驾车吗?不是全国都在治理醉驾吗?我的广告敢打在这里,放在交警的眼皮底下,甚至和他们的标语同牌亮相,他们都发现不了,检查不出,足见其工作的力度、严厉的程度不过如此,你们还有什么好怕的?喝点酒又有什么不放心的?商家的广告何以猖狂到如此程度,交警部门应当对此深思。
醉驾警示牌上的酒水广告,实乃交警之羞。面对这种赤裸裸的“挑战”,仅仅是将其摘除,或者查明真相还远远不够,严整作风以树立自身形象,严查醉驾以取得人民满意的成绩,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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