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此《意见》让广大深恶醉驾的群众举双手大加赞同,其中“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条例却让高度统一的意见出现些小小的分歧。(据华西都市报10月10日报道)
在大伙热火朝天又口干舌燥地讨论乘客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时,笔者却认为诸君大可省些口水,不必较真。在我看来,这条规定就是一块没有剪裁好的粗布料,不管它适合不适合,拿来就要给人当衣服穿。可以说缺乏对细节具体性、情况复杂性和论证严肃性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它的执行力、操作性是令人怀疑的。比如对乘客进行相应处罚时,应该处罚多少?具体地讲,醉酒肇事的该对乘客罚多少?没造成事故的,又该罚多少?还是应该不加区别一视同仁呢?
“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条例可不是能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吃了它任何病症都能药到病除。法律是需要细节、明晰、具体的,这样大而空、广而泛的条例,就是普通老百姓拍拍脑袋、敲敲桌子也不难想出来吧。
对此条规定的初衷,相信决对是为了整顿马路环境、减少醉驾行为、保护行人安全而设定的。而这样颇有“一刀切”嫌疑,又有懒政可能的初衷只要略加丰满一下就不会存有任何的争议。对私家车,乘客与醉酒司机相熟的,可以罚而无议;对出租车或公交车,要是罚了满车的乘客大概不会有人答应,因为乘客也是受害者,怎么能知道司机是否饮酒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也要在条例中详细显现出来,绝不肯一笔带过。
良好的初衷再加上科学的考证必将会制定出一个合理公正的法律条文。对于醉酒连带乘客的条例,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拍脑袋、敲桌子之余稍微再绞尽脑汁一下、冥思苦想一番、脚踏实地考察几回,拿出个细节明晰而又心服口服的条例出来,掌声定然会更加响亮,马路安全也更有了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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