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由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民告官”,官方必须100%应诉,否则也将会在考核中扣减分值。征求意见稿表示,政府法制部门应当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及时受理,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同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2009年12月7日《郑州晚报》)
民告官官应诉本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却要通过文件来强制性约束,说明我们的民告官环境相当差。
民告官目前面临诸多困境,一是民不敢告。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想讨回公道,面对的是政府这个国家机器时,往往会敬而远之,“民不和官斗”。二是法院不受理,法院一看是告政府的案子,会用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受理。或者直接告诉当事人不受理。某法院规定,凡是有关政府拆迁和土地使用方面告政府的案子一律不受理。三是告了也没有用。即使法院受理了,最后赢的概率也相当小。个别民告官官司打赢了,也拿不到赔偿。
政府不应诉,输了官司不依法赔偿,这是政府漠视民告官的主要原因。说来说去,就是一个面子的问题。在政府看来,官司输给了一个小小的老百姓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因此,遇到民告官案件,便不理不睬,能躲则躲。开庭不出庭,输官司不赔偿。
河南省用文件的形式将民告官进行硬性规定,政府对民告官案件必须应诉,这是一种进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文件规定只是一种形式,问题在于政府能够放下架子,对国家法律保持足够的信仰。不仅及时应诉,而且应该做到错了就改,需要赔偿时毫不犹豫。
同时,法院在遇到民告官案件时,不要推脱,受理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偏袒政府。政府对法院判决败诉之后,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能像有的官员输了官司迁怒于法院,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压,找碴穿小鞋。
只有文件规定还不够,还要有监督文件执行的配套措施,否则,“政府必须应诉”将是一句空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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