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人性化罚单能参与兑奖的悲哀
发布时间: 2009-12-13 02:58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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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前一直用挂号信寄发交通违法通知书,但从12月份起,该大队改为用贺卡寄发交通违法通知书。据该大队负责人介绍,用邮政贺卡寄发的交通违法通知书上,不仅有新年寄语,而且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此外,贺卡还能参与邮政部门的抽奖活动。这种寄发交通违法通知书的方式,改变了过去过于死板的邮寄方式,使执法文书变得更加人性化、温情化。据悉,平罗县辖区电子警察平均每天抓拍交通违法50起左右。(人性化罚单不能成为作秀 链接自:宁夏网)
对于此举,不少人拍手叫绝,媒体也刊登过不少褒奖的文章。然而我纳闷:执法文书并非奖品,岂能与邮政部门的抽奖活动混为一谈的道理?
当今和谐社会,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国家赋予我们强大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我们是服务者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因此在对违法人员的处罚过程中,要以教育为目的,在法定限额内,当宽则宽;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警告的就不要非罚别人的款。对他们过激的言论要忍让,要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心服口服,而不是要在声调上压过对方。诸如上面该大队改为用贺卡寄发交通违法通知书的人性化罚单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来达到执法目的的执法方式未尚不可,值得鼓励与提倡。
然而,执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执法文书竟是贺卡,还能参与兑奖的话,就失去了应有的执法目的,因为万一被处罚者中奖的话,那样的话这罚单到底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是对该行为鼓励与奖励呢?的确,呆板的、硬碰硬的执法方式有碍于时代的发展,与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格格不入。执法实践证明,执法方式是可以灵活多变的,正如其他工作的工作方法一样。譬如,提前介入、提前告知、首次不罚等,甚至于邮寄方式可以花样翻新。可是,无论采取那种灵活多变的方式,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不应该改变的,更不能为了赢得被处罚者的认可,采取背离执法目的执法方式。总之,笔者认为平罗交通违法通知书竟是贺卡可以,但是能参与兑奖不妥。因为此举有奖励违法者之嫌,有损执法的权威,背离执法目的。正确的态度是应该对违法当事人在祝福的同时,提醒其矫正违法行为,而不是提供其参与商业兑奖,达到多一次中奖的机会的目的。
的确,对我们广大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当今社会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们执法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笔者建议: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应该成为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理念,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我们执法部门必须在不违背执法目的与损害执法权威的前提下,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性化管理执法方式。唯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贯彻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俊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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