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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酒烈士”事件呼唤公安干警的品德修养

发布时间: 2009-12-15 16: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今日阅知:“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还要被评为烈士!”12月13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谢飞勇承认与陈录生一起赴宴,陈录生确实是醉酒窒息死亡,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12月14日《新闻晚报》)
  类似新闻事件还有许多,诸如去年2月,河南信阳市一面颁布禁酒令,一面给醉死酒桌的计生委主任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三等功,就是典型例子。笔者在此,不想对以上事件的是非对错等妄加评论。
  但是有一条不可否认:那就是“酒烈士”事件折射出一些公安干警品德修养的缺失。
  其实,我们共产党向来重视品德修养,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在《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著作中,对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问题作过深刻论述,号召全党同志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无数革命前辈一直用自己的切实行动在履行导师这个名言,粟裕同志一生身经百战,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然而,在他临终前夕,发生了两件小事:一件事是粟裕同志提出的“珍惜影响”。在他逝世前几天的春节茶话会上,他有个书面发言,其中说:“我们这些老同志,常被人称为‘有影响的人士’。我以为影响,主要是党的光辉、战斗的业绩、革命的传统,作用于我们身上所产生的影响。让我们珍惜这种影响,在有生之年,为党为人民发出最后的光与热吧!”另一件事是“生前遗愿”,他说:“在我身后,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不要举行追悼会,希望把我的骨灰撒在曾经频繁战斗过的地方,与长眠在那里的战友们一起。”从这两件小事,就可以看出他坚强的党性,光明磊落的胸怀,不计功名利禄的优秀品德。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遗憾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多种经济利益主体的出现,使少数公安干警的思想观念复杂化。正确的理想品德观念在他们大脑中,不仅逐步淡化,模糊,而且有所动摇。他们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哲学,不惜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来捞取个人的种种好处,或者以职权谋方便,或者以职权换取人情,不仅在“金钱”上出问题,而且还在“女色”上了栽跟斗,甚至大搞权钱交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此等等。所以,出现“酒烈士”事件从某种角度上讲,并不足为奇。
  对此,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要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董存瑞、张思德、焦裕禄、汪洋湖、牛玉儒、任长霞、许振超、马祖光……这些不同岗位、不同战线的英模、先进典型,诠释了一个道理,任何时候,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重视品德
  修养,不仅可以净化心灵,完善的人格,而且有利于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几十年来,我们党能够经历风风雨雨,始终体现“三个代表”,就是得益于绝大多数共产党人讲修养、讲道德、讲荣辱,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和高尚品德。
  因此,笔者呼吁:我们广大公安干警要从“酒烈士”事件中,汲取教训,从杰出人物的高尚品格中感受到强烈的精神震撼,更多的是要时刻以英雄和先进模范为标杆,树立“事业第一,淡泊名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远大志向和宽阔的胸怀,真正做到“权大不忘责任大,位高更记公仆心”,力争从身边的凡人小事上体现出不平凡的精神内涵,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俊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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