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8日下午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主席在学习中特别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2010年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近些年来,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中国的基尼指数高达0。5,已经超过了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一问题受到了从中央决策层到理论界的普遍关注,近些年来接连出台的“农村社保”、“家电下乡”等政策组合拳都是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的最新指示无疑代表了中央决策层在国民收入分配这一关键问题上的最新动向。
提高薪酬水平无疑有利于低收入群体,但是近些年报道出来的“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提醒我们如果不能够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维权能力,保证薪水能够如期、按量的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很可能会出现“名涨实不涨”的现象,使中央调控收入分配的意图落空。
近年来关于农民工采取诸如静坐、示威、游行、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报道不断见诸于报端、网络。选择这些极端的利益表达方式,背后隐藏着无尽的辛酸与无奈,同时也反映出现存的维权渠道成本过高,成为农民工“无法负担之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即首先需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按照程序做出判决又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农民工往往需要花费数月在家乡和讨薪地之间奔波,即使不考虑因此耽误的其他工作机会、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小孩,仅需要支付的路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就足以让讨薪农民工忘而却步。而作为用人单位,财大气粗,在当地又往往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耗到最后,即使成功讨得薪水,讨薪者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得不偿失。面对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讨薪农民工以生命为赌注,选择“跳楼秀”、“跳桥秀”等极端表达方式也就变得容易理解了。
近两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不少热心于帮助弱势群体的人士,比如说素有“民工律师”之称的周立太,就曾接手拖欠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案件 7000余件。个人的善举值得赞赏,但是要切实维护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还是要依靠完善的制度。
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增大无良企业欠薪的成本,比如可以考虑设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该名单同税收征收、信贷发放等挂钩,使欠薪企业感到切肤之痛;另一方面,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可以考虑设置更为灵活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缩短时间、简化程序,使农民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更轻松、更划算。
在提高薪酬的同时,解决好欠薪问题,使农民工远离泪水和悲伤,让社会充满更多的人情味,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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