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将社太烦人了,不仅噪声扰民、设赌抽红,还成了一些罪犯结伙、藏身的场所!这些隐藏在小区里的、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祸害百姓的麻将社该如何管理?”日前沈阳市人大代表周传淞建议:麻将社像网吧一样实行“搓麻实名制”;并沈阳市公安部门将据此出台相关规定。(3月23日《沈阳晚报》)
旧上海有句老话:“三鸟害人鸦、鸽、雀”,“鸦”是鸦片,泛指毒品;“鸽”是彩票;“雀”即麻将,泛指赌博。但赌博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对于设赌抽红收入畸高以至麻将社泛滥现象,所对应需要的无疑是公安机关的果断出击,积极作为;而周代表却是建议“搓麻实名制”,也就显出剑走偏锋及叠床架屋之赘余。
“大赌伤身,小赌怡情”,麻将在赌博功能外,还有娱乐功能,这无疑是麻将作为“国粹”千年不衰的因由之一。当然麻将也完全可以关门在家打,但“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这也正是麻将社得以存在、发展的依据。公民当然有娱乐的需要和自由,无论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还是并不“自报名号”的。既然是娱乐,建议实行“搓麻实名制”,是不是也恁煞风景了点?而一旦实行,必然公民要让渡出并不“自报名号”娱乐的自由,以至带来不便。从周代表“麻将社……设赌抽红,还成了一些罪犯结伙、藏身的场所!”云云中,也不难看出或不无有罪推定思维;而退一步说,即便真有罪犯藏身,也无疑只会是少数,而非“麻友”之全部,同时这样的麻将社也只会是少数,那么难道就该“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麻将就天生具有原罪?让公民以让渡出并不“自报名号”娱乐自由的形式来为此“背书”,是不是该多多斟酌、慎之又慎?!
网吧确实是实行“上网实名制”的,但此现象的存在,并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天然正当性。因为更关键之处在于,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所言,如此强制公民出示身份证是不合法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除警察需要查验的情形外,公民只有在以下10项事务中须出示身份证:户口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其中并不包含上网,也不包含搓麻将。周代表建议以违法的方式来实行“搓麻实名制”,无疑是以枉矫枉,矫枉过正。古人云:过,犹不及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