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公民监督看起来热闹,实际上生冷。日前,广西公安厅决定对公民如实举报公安机关和个别警察开“霸王车”、“特权车”,违规行驶,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甚至酒后驾车等违规问题,给予奖励。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5月8日 中国新闻网)
广西邀请公民监督警员特权,旨在贯彻公安部日前发布的《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推进全区业已开展的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专项治理工作。这样的安排顺理成章。邀请公民监督警员特权无可厚非。问题是这样的公民监督有多大的份量?这样的监督有多大成分不是在作秀?公民监督难道就真是包治百病的万金油?
近年来,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得到了日益扩大。大至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小到每一个单位、村社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涉及到组织实施与监督事项。除掉有组织的监督以外,某些监督还特别提到邀请公民参与。事实是,大多数监督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特别是公民监督往往徒有虚名,令参与者言不由衷、难以言表,实则公民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和实质早已被异化殆尽。
造成公民监督被异化的原因,实则作秀使然。工作中加入了公民监督事项,仿佛单位的工作就离群众更近了,写总结时也就冠冕堂皇、煞有介事将其列为政绩之一。其次在于,将公民监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或者作为某一工作环节的需要。甚至将矛盾推给社会,让上级部门和普通民众良莠难分。前者是叶公好龙,后者则是别有居心。
公民监督异化既有历史因素、制度因素,更有当下的人为因素。从监督的层级来看,公民监督、媒体监督当属系统外的非程序性监督,是一种补充层面的对强势部门的弱势监督。其监督的有效性极其有限。即便如此,公民监督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公民监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联结党和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倘若要正常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首要前提是系统内的监督要能正常运转,且按法律程序、制度程序实施监督。其次,应该为公民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有相应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专门承担公民监督事宜(建议成立国家建议与公民监督局),改变目前公民监督缺少中间承接环节、管道不畅的局面。即:公民监督缺少中间环节和相应程序。切实避免拿公民监督作秀或者拿公民监督作挡箭牌等错误倾向,才是眼下搞好公民监督的切中之义。
在利益悠关、法制缺失的社会,公民监督与新闻监督仅是一道虚拟的道德摆设。当公民监督被异化为一道虚拟的道德摆设之时,人们也就容易掂量出公民监督的短斤少两,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相关部门一再拿公民监督说事,既无法遮挡内体的虚弱,也会令公民监督蒙羞。
既然公民监督将会象新闻监督一样只会孤芳自赏,宿命难逃,那么被异化的公民监督也可以暂时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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