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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狐:过度问责是唯心主义

发布时间: 2010-05-14 16:4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难管”不是“懒政”的理由》。一口气读下来,很是气愤。难管就不管,不是懒政是什么?
  不过,《“难管”不是“懒政”的理由》的作者似乎对“业内人士举报”行为非常关注,而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漠而视之。监管部门真是因为“难管”而“懒政”吗?
  否。以湖北为例。据报道:湖北工商部门今年初步计划抽检8000批次商品,并试行“每月质量抽检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另据报道:今年1月,湖北工商共抽样食品201个批次,合格183批次,不合格1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0%。其中粮油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肉制品合格率83.7%;休闲食品合格率85.1%;干货合格率为90.0%。对于这些问题食品,湖北工商部门督促商家将其下架封存,督促厂家召回销毁。并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最好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时要认准“QS”。
  对于“工商 商品抽检”,百度一下,就有87000篇相关链接。工商部门只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还有其它环节的监管部门,如果仔细“百度一下”,可能远远超过87000篇。监管部门没有因为“难管”而“懒政”。
  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投诉,难道不是监管行为?否。《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主要职责方式是抽检,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处理消费者及有关组织的投诉。显然,受理、处理消费者及其它组织的申投诉,是监管职责之一,也是监管行为之一。
  《“难管”不是“懒政”的理由》的作者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难管”。但是,该作者没有回答“难”到什么程度。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入统粮油加工企业11977个,其中:日加工能力100~200吨的2080个;日加工能力200~400吨的820个;日加工能力400吨以上的大中型企业491个。
  如果忽略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下的粮油加工企业,而且对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最低生产能力计算,我国粮油加工企业日生产能力为58万吨。食品制成品率如果按照30%计算,我国粮油成品日生产能力为约17万吨。如果按照单体食品500克计算,那么,我国每天约有3亿4千件食品上市。每个月按照20天生产时间计算,约有60亿件食品上市。这还仅仅是以米、麦、植物油为材料的食品;而且还没有说到食品标识符号监管问题。
  如果认为监管机关每月对60亿件上市食品全部监管到位,才是勤政,无疑是过度问责。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不可能做到事情,违背客观规律,主观上要求做到,岂不是唯心主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职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的责任也是有限的,不是无限。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限问责,显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格格不入的。
  可行的、有效率的食品责任制度,应该是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监管者的履责意识,最大限度整合全社会资源,监督食品质量。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市场主体是权利主体。市场主体既有依法经营的权利,又负有依法经营的义务。法律设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市场主体、国家及其职能部门、消费者。第一责任主体,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者。如果不强化第一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片面苛求监管者勤政,食品安全无异于缘木求鱼。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监管者的履责意识,最大限度整合全社会资源,监督食品质量,食品方可有安全可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雪山飞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雪山飞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