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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帆:潍坊草率处理索费事件有蒙混过关之嫌

发布时间: 2010-05-17 15:3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法官执行案件时索要办案经费。得知被录像后,该院副院长等4人到武汉退费并求对方手下留情。13日,坊子区区委对该法院作出通报批评,并称已处理相关人员. 坊子区发布的通报中,只有处分结果,没有处分理由和依据。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索取办案经费,从此案的性质来看,已经非常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司法腐败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公正愈来愈受到关注,关于司法腐败的话题也一再被提起。有人将司法腐败归类划分为破坏司法程序、损害实体权利、司法权干预其他社会关系、怠于行使司法权力四种。执行庭法官陈本涛以差旅费和油费为名多次索费首先破坏了司法程序,其次是损害了实体权利,更是怠于行使司法权力的表现。
  司法人员为一己私利谋取不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法官的公正性,影响司法权威,这是索费事件的直接影响。身为司法机关的坊子区法院应该心知肚明,但是,我们看到,东窗事发事发之后,坊子区法院不但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挽回损失,反而走起了邪门歪道。得知被录像,该院派4人到武汉退费并求对方手下留情,负责灭火。队伍一行中不乏该院的骨干力量,例如副院长、纪检组长黄良东,执行局长郭振宇,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这明显是一种矫饰行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法院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要依纪依法追责,直至刑责;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法院聘用制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一律解聘。措辞之严,处罚之重,都是为了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索费很明显属于五个严禁的范围。但是我们看到,坊子区委只是给予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这样的结果怎能令人信服?
  司法腐败历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然而,司法腐败的现象却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个人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司法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人员必须具备较行政人员更高的素质,才能从事司法的判断性活动。队伍中很多人并没有树立起崇高的职业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如果陈本涛在素质方面过硬,这种讨要“差旅费、油费”的事情怎么会轻易说出口,而且还理直气壮讨要好几次?
  另外一个是深层次原因,那就是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问题。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另外一个疑点,陈本涛说“这个事情(索费)是领导安排的,不是我个人行为,和我个人没关系。” 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长黄良东、执行局长郭振宇到武汉退费时表示“索费不是院方行为,而是个人行为”。或许将来会有调查结果,但是有个清楚的事实——该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承认19000元中15000元交给庭里。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民众寄托的最后希望。如果司法腐败,就相当于剥夺了民众争取公平正义的最后门路,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保证司法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已至此,笔者希望,当地政府不要再去掩饰,不要再抱着蒙混过关的心态到处钻营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千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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