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起,广东省五华县农民李林贵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15年下来,李林贵累计上访1030次,上访材料写了10万字,上访的费用花去了17万元。虽然他逐渐体会到,上访没什么用,但仍15年如一日的坚持上访,还始终抱着这样的希望:“不公遭遇”终会“拨乱反正”。(2010年6月9日 《南方农村报 》)
李林贵上访事项颇有典型性,因政府强行征用土地开始上访,由上访遭致家人被拘留32天,经营的生意受到影响,从而开始漫长的上访之路。
15年岁月,1030次上访,30万字上访材料,17万元上访费用,换来的是一身病痛、一串挂号信回执和一沓各级信访部门开具的回复单。而且全国还有多少人像李林贵仍把希望寄托在上访上,把生命和金钱浪费在上访上,而这背后正是当前信访体制之痛。
从根本上讲,群众上访就是要维护自身被损害的利益,只要认为自己正当诉求得不到解决,“冤屈”得不到申张,无论采取是再强硬措施,还是变相给予经济上补偿都很难解决。但事实上,正如报道李林贵那样,15年上访什么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当然不但群众如此,具有讽刺意味是,连信访干部也遭遇“信访难。据2010年6月4日大河网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某单位专职负责信访的副处长王某,因为楼上邻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导致他的房屋漏雨损坏。从去年10月开始,先后奔波在社区、区执法局、区信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之间,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但7个多月过去了仍无结果。不能解决问题的体制就是一种摆设,这或许正是现行信访体制最大的问题。
很多时候,很多人不理解甚至埋怨群众不信法而信访,其实根子还在于法律本身,不但普通群众无法用法保护自己,就连法官无“法”保护自己选择上访。据4月18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匆匆踏上了上访之路。他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溜进最高人民法院递状子,要求依法立案、审理一起劳资纠纷。6月8日《河南商报》报道,湖南长沙法官阳曙文,2006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事情,随即开始上访。2010年矛盾仍无法解决,求助于媒体。
《信访条例》制定目的,就是要在正常体制之外,合法地给群众搭建一条反映心声,表达诉求的渠道。但事实上,我们很多地方以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地方形象等种种理由人为堵塞这条渠道,通过路途截访,甚至变相拘禁、强制送精神病院等违法方式限制群众越级上访;或者采取以“人民币”解决“人民”矛盾方式“摆平”上访者。岂不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越怕群众上访,群众越要上访。这样一来,不但有合理诉求群众会采取上访问题;无正当诉求群众,也会借上访捞取个人利益。
要解决信访体制之痛,窃以为,其一,要尊重群众的上访权利,敞开各级信访大门,取消越级上访限制,开门接访;其二,正如重庆市去年开展干部下访一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其三,最根本的是要加大信访执行力,针对群众诉求,解决实质性问题,化解矛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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