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称深圳大亚湾核电站发生泄漏事件,随后有关部门予以澄清。15日,广东核电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达安全等级则无需公布,不然会引起市民恐慌。(6月17日《京华时报》)
公众担心核辐射,所以在香港媒体曝光了深圳大亚湾核电站泄漏事件后,外界一直追问广东核电为何未尽早公布此事。对此,他们的解释是“不达安全等级则无需公布,不然会引起市民恐慌”。
这个解释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呢?我用大白话来剖析一下,所谓“没有达到安全等级”就是这次的核泄漏是在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没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到环境中去,不会危及公众安全;“无需公布”当然很简单了,就是不需要向公众公布这次核泄漏事故;“不然会引起市民恐慌”就是说如果公布了这起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影响的核泄漏事故,会引起市民会恐慌。但既然是安全的,公众知道了为什么还会恐慌呢?这样的逻辑,岂不怪哉!
对这种涉及公众安全的信息应该怎么处理?怎样处理才不会引起市民恐慌?按照广东核电的逻辑他们是要在“达到安全等级”后才会向公众公布,也就是说要在核泄漏真正危害到公众安全时才会向公众公布,但这照样会引起“市民恐慌”,因为公众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在没有危机预警的情况下,一下就置身于核辐射的安全危机中,怎么能不恐慌?
当然,如果这次核泄漏不是香港媒体报道,广东核电集团的做法还真是能够达到不让市民恐慌的目的。他们的想法是既然核泄漏是安全的,就没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免得生是非。这使得公众安全信息被掌控在了一些特定人手中。当然,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是要由专业人员说了算,但这仅指为公众提供专业、详细的信息,而不是垄断公众的安全知情权。
广东核电集团的解释其实具有一定代表性,害怕公众恐慌,不敢向公众公布信息,哪怕这个信息本身是积极方面的。这种怪圈的出现,实质是公众对政府部门公布信息的不信任或是不适应。在公众看来,政府部门能及时公布信息的做法鲜见,所以公布信息行为本身在公众眼里就是不安全的征兆,只要政府公布涉及安全的信息就势必造成恐慌。而解决这个怪圈的唯一办法就是使及时公布信息成为一种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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