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这项规定引发部分公务员的不满,青州官方称,出台这项措施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8月5日新京报
虽然青州政府是以方便群众、为民谋福的目的出台这项规定的,但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这明显是一项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无论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各类企业,全国各地统一执行的法定休息日的标准为周六、周日两天。即便是为了服务百姓,也不能以牺牲公务员的休息时间为代价。
且不说当地公务员会不会因此心有怨言、影响工作效率,单就青州政府这一高于“法治”的“人治”行为,让我们不禁还是感慨,这依然是个父母官的时代。这其实是在“为民服务”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政府过了一把公权的瘾。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一切就如同虚设。英国作家托马斯·富勒曾说“无论你的地位有多高,法律总要高过你。”民众之所以期望“法治”社会,就在于法律框架里的工作和生活,总是有可依有可期的。正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此相反,“人治”社会就来得反复无常,全凭公权运作。
现在的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总觉得自己应该搞出点让老百姓摆手称好的事情。所以总是动不动就下达红头文件。即便是青州政府拿自己人开刀,美其名曰为民服务,但民众却未必要领这个情,或者为此感恩戴德。政府可以让自己人少休息一天,谁知道他下次打算让谁少休息一天。
我们国家正在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现代政府不是恩泽天下的权威政府,现代公民当然也不是感恩戴德的斗升小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祝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