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一些单位通过搞创收,把一部分经营收入通过不列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方式留下来,变成集体的“小金库”,给职工组织旅游外出、聚餐活动等,作为职工福利的来源。取消“小金库”,很容易遭到这个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本能的反感甚至抵触。举报“小金库”往往发生在“分赃”不均的时候,受益者一般不会举报,因为谁也不想当恶人。(9月1日《法制日报》)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的这番话,等于是揭开了一个“某些人知你不知我不知”的秘密。就像脱离“仕途”的姜宗福大爆官场“潜规则”——领导签字横竖都有别一样,让人在感到好奇的同时又不禁忧虑满腹。后者是事后“评判”,带有一种“审丑”的距离,所以我们还能聊以自慰地说“不会那么夸张吧”;而前者是一种进行时态的发言,因此当“小金库举报多因分赃不均”的“天机”被一语道破,不仅让零距离“审丑”的我们不再有“自欺欺人”的余地,而且足以让那些反腐职能部门惊出一身冷汗。
“小金库举报多因分赃不均”所带来的“惊悚”是多重的。首先,它间接表明被举报的“小金库”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还在有条不紊地运行着。而据相关数据,自2009年4月以来的“小金库”治理,总共就发现了24887个“小金库”,涉案金额达122.42亿元。如果如此骇人的“查处数据”仍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的话,那潜伏在“冰山之上”的“小金库”还有多少呢?这个让人想想都“后怕”的“数字猜谜”,难道不让人惊悚吗?
其次,它表明“小金库”的腐败形态已发生了“变异”,之前一人独吞的“私房钱”,现在变成了集体“均沾”的利益蛋糕,每个人都做好了为保卫利益而战的“准备”,所以除非出现“内讧”或不可弥合的“分歧”,要让“小金库”露出马脚就变得更为不易。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升级后的腐败形式制造了一种“大家为一抹蛋糕集体对外”的“团结假象”,会使得其背后的“罪魁”——权力主导者的“贪腐活动”更为隐秘和肆无忌惮。“蛇鼠一窝”式的“抱团腐败”,难免使执法者生出“投鼠忌器”的无奈,毕竟那些人还有一块“法不责众”的挡箭牌可依附。变异后的“小金库”显得更加“诡异”,其扁平化的“扩张”又是另一重惊悚。
当然,最可怖的不是“小金库”自身变异得有多“强大”,而是我们赖以杀灭之的法律之剑还有诸多“缺口”,显得不够锋利。比如,我们国家虽于1989年、1995年和2009年先后3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斩获”颇丰,但直至现在我国尚无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对“私设小金库是否违法”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对其的打击是扯着“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勉力为之,这种“力不从心”的整治显然掣肘重重。这从“小金库”被定义为“白色收入”而非“灰色收入”也可看出来。
所以,最惊悚的不是“小金库”的恶性变异,而是面对“不断换马甲”的小金库,我们还未形成一套有法律刚性规定作“根基”的“杀手锏”,以致渐有“小金库”在“利益均沾”分配定律下“俘获人心”的趋势。长此以往,必将使得整治“小金库”的手段和力量更加薄弱不堪。
“小金库举报多因分赃不均”在给我们带来诸多“惊悚”的同时,也警醒我们不要过于依赖或坐等“举报人的到来”,毕竟,这种可能性会越来越小。我们要做的是不断锻铸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其更为锋利和锐不可当,使隐匿在“裙带关系”下的“小金库”腐败亦无可遁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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