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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春:拍照须开证明信是一种人格羞辱

发布时间: 2011-04-25 11: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毕业将至,每个人都想在母校留下最后的影迹。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却规定,学生如想在明德楼前拍照,需要从学院开一张申请提交到物业保安队,证明自己学生身份。否则,禁止拍照留念。(4月23日《法制晚报》)
  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如今的大学不知大师是否尚存,但高楼大厦却是遍地开花的。难怪每个城市里,大学往往成了标志性建筑的“集散地”,引人流连不已。流连者既包括校内学生,也包括校外慕名而至的百姓。高校管理者对此也理当有一个成熟、规范而又不失人情味的应对之策,不能一方面暗自意淫于如织人流的造访,另一方面又动辄以“禁止”的命令口吻拒游客于千里之外。
  大学本该是自由、开放的。国外名校如普林斯顿、剑桥等大多没有围墙,校园和普通民居、城市建筑没有明显分界,常常浑然一体。但高校毕竟是治学求知之地,为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师生出行安全,对校内来客适当设限亦是应该的。但是,人民大学禁止在明德楼前拍照的理由,竟是“担心社会不法分子在明德楼前拍照后,会利用这些照片干一些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如此逻辑显得离奇而荒诞。
  人要脸,树要皮,高校爱惜自家羽毛也是应该。关键是,在大学校园里拍照留恋如今早已司空见惯,说妇孺皆知也不过分。把在某栋楼前拍张照这么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上升到关乎学校声誉名望的高度,未免太过牵强或神经过敏。这般“过虑”的心态,真不知是想象力太丰富之故,还是心理本身就较褊狭,大学的兼容并包在这里是被抛弃得一干二净了。
  更为重要的是,楼前拍照者多为即将毕业的莘莘学子,他们满怀眷顾而期在母校留下最后的影像,日后回顾四年青葱岁月时也就有了承载和凭依。按说,这么一个心愿不仅不应受到阻碍,还应得到校方的支持和倡导。可是一纸“拍照者须开申请证明学生身份”的冰冷规定,却顿然将人置于尴尬乃至不快的的境地。
  因为,“开证明”的规定基于一种有“罪”推定的假设,即对拍照者的学生身份甚至其拍照动机都是怀疑的。这种“霸王规定”的隐含前提是,每位拍照者一开始就与“社会不法分子”脱不了干系,为了洗清这一“污名”,他们不得不经过繁琐的程序获得一张申请来证明自己身份清白、动机清白。
  往轻里说,这是失之人性化的僵死规定;往重里说,这是在搞人格歧视。按照这种逻辑,每个上厕所的人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是“男”或“女”的,每个开自家门的人首先必须证明自己不是“小偷”,人格尊严在这种有“归罪癖好”的权威所主导的“身份证明”中被阴狠地侮辱了一回。
  其实,拍不拍照并非要得命的事,但为了所谓的声誉,而对校园拍照者设置如此羞辱性的规定,委实让人讶异忿然。试想,当一个在校生活了四年的学子满怀喜悦准备在楼前作最后留影,却被告知要出示身份证明时,他会作何想,堂堂母校又该情何以堪?惟愿这般背离常识、泯灭人情的愚昧规定,不要再在大学校园里招摇过市、侮辱智商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艳春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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