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火车站广场有一个女的要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掉。”昨日,本报记者接到一名摩的司机报料称,南昌火车站广场有人在贩卖儿童。记者赶到现场,女子自称丈夫去世,已经无能力抚养,想将3岁儿子卖掉再出去打工。(10月17日 江南都市报)
人贩子卖儿童,断然不会选择火车站这么开放的地方,又更何况是在“叫卖”。果不其然,经过当地警方调查,这名妇女并没有犯罪前科。既是母亲卖儿子,交易又并未完成,警方自然也不好作出处罚。当地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如果将她关进去,孩子将没有人带,他们对该妇女教育一番后要其自行离去。
事已至此,并不是终点。警方的介入和教育,甚至都够不上是一个逗号。据记者报道,该妇女自述去年就以三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个儿子。对于这样一个有着卖儿前科的母亲,警方的教育批评,尤显无力。客观的来说,派出所不是福利院,警方权限范围内所能做的,或许只能是不作处罚、批评教育。然而这对于制止妇女卖儿子,又有何半点强制力和影响力呢?我们不难猜测,换了个地方,谁能保证她不继续卖儿子呢?
作为母亲,她是冷漠的,冷漠到要卖掉十月怀胎的骨肉;作为一个公民,她是可怜的,可怜到生活陷入困境,连儿子都养不起。从母亲到“儿贩子”,如此身份的转变,单单用道德伦理去予以指责痛斥,恐怕总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味道。毕竟,对于一个失去丈夫的妻子而言,一切都是关乎金钱的现实。我们无法要求她“沿街讨饭都要把两个儿子拉扯大”;更无法义正言辞地站在道德立场上,对一个连物质生活都无法保障的女人予以批评。
事实上,类似于“母亲卖儿子”的悲剧并不在少数。今年4月,荆门一26岁妇女,得知3岁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用水果刀杀死在医院的楼梯上,随后自己割腕切颈自杀;今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街头一位父亲将年仅8岁的儿子用铁链锁在路灯柱上,意欲“卖”儿;5月36日,唐山遵化市一名下岗男子不堪沉重的生活压力,将妻子和仅3个多月大的女儿杀害后自杀……
某种程度上来说,道德本身就是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一旦我们的社会公民连最基础的生活保障都无法获得,所谓道德伦理的坍塌自然也难以避免。连同“母亲卖儿子”在内,此类连串的家庭悲剧所拷问我们的,并不只是道德良知,诸如物质、医疗等基础社会保障的缺失,或许更应成为社会的关注的对象。
而今,当母亲卖儿的悲剧依旧在继续上演,试问,这是谁的冷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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