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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相彬:“常回家看看”入法“强扭的瓜不甜” 

发布时间: 2011-01-06 07:5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1月5日《山东商报》)
  90年代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红大江南北,也温暖了父母渴望子女团圆的那颗心。父母把我们含辛茹苦的拉扯成人,感恩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人之常情,《孝经》曾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把“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框架内,初衷也许是善意的,用法律的权威来体现国家对老年人强烈的社会责任。但是,笔者认为,子女愿不愿意回家都要用法律的规范来强制,只能说是浮云一场。
  “常回家看看”“常”字如何界定,如果用法律上给予合理界定的话,那显得太苍白无力了。一天一次?一周一次?一月一次?其实父母的幸福感并不是来自拘泥的冷冰冰的数字上。《论语》中孔子的学生子夏曾请教于如何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孝敬除了“求之于外”,更要“求之于内心”。如果子女一回家对父母就是冷若冰霜的脸色,内心而不是虔诚的,靠法律带来的精神慰藉又有多大意义呢?
  “常回家看看”虽已了列入法律,但这样的规定实际执行没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试想就算儿女都不经常回家,哪家的父母会把自己的儿女告上法庭呢?正如孔子所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如果诉诸法律的威力把子女押送回来,只会破裂维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家庭的温馨、老人的天伦之乐从何捡起?
  一个健康良性的社会,道德应该归属道德领域、伦理应该归属伦理领域,而不是用法律的张力来去强制约束,不要神化法律的“完全替代性”,这只会造成本末倒置,适得其反  ,“常回家看看”入法只能算作“强扭的瓜不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谭相彬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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