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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从邳州工商违法行政与京山工商追赔款看职能转轨

发布时间: 2011-01-06 08:5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江苏省邳州市工商局违法行政,我前去论理,反遭殴打,住院75天,光住院费就花了2万多元。”1月4日,说起自己的遭遇,周坤生气不打一处来,更让他愤怒的是,“事情过去7年了,工商局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虽然法院判决工商局违法行政,但对行政赔偿却不予审理。(2011-01-04 正义网)该新闻媒体曝光之后,立刻引起网友的热议和不同的解读。
  与之相反,12月21日,湖北省京山县曹武镇饲料经营户胡志刚放下生意,驱车50多公里赶到荆门市,向荆门市工商局领导讲述京山县工商局曹武分局干部历时五天四夜、辗转鄂豫两省,为他追回经济损失的经过。(《中国工商报》 2010-12-30)
  两费停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型的字眼几乎占据业务报刊所有的文字版面,为何还会出现邳州工商违法行政,当事人要求其给予赔偿与京山工商大冬天帮助业主追赔款如此之大的新闻事实反差呢?
  从上述新闻报道的标题来看,江苏省邳州市工商局违法行政乱收摊位费,小贩被打欲“拔皮验骨”:工商局给农民“三无”发票、工商局违法行政成“习惯”、 周坤生请求“拔皮验骨”、打人与扣秤没有因果关系?显然,工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确实难脱违法行政之嫌。
  也许读者关注的是工商局违法行政的事实及工商局到底应该不应该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甚至于引用专家言语来证明应该赔偿的理由。如该文中指出: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对记者说,“举个例子,交警说你违章,罚款200元,但没给发票(这样交警可以自肥),你向交警索要,结果被交警打了一顿,住院治疗。这样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但是,笔者关注的不是这些单位的过错本身,而是两费停征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思想观念转型的效果到底如何?这实际上属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范畴。简单地说,就是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权利本位与权力至上之间关系,保证依法行政的问题。
  毫无疑问,建设法治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型正是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从理论上判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型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可是,从邳州工商违法行政事件看,其职能转型难度确实不小。这起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而且还暴露出“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等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这更说明我们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还有待提高,法治工商建设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俗语说: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为何京山工商追赔款事件赢得当事人表扬?研读一下上面新闻,就可发现湖北省京山县曹武镇饲料经营户胡志刚因购到不合格饲料,需要工商局出面帮助时刻,工商干部就立刻跨省调解。在调解受挫时,胡志刚曾出现动摇,工商干部就给他鼓劲:有理有法有证据,不能空手而归。胡志刚说:“如果不是工商干部坚持,我这9万多元钱要不回来!”显然,京山工商干部真正实现了职能转型与思想转轨,也就是说他们由两费停征前的权力为本位执法思想转为如今的权利为本位执法思想。换一句话说,就是执法活动的立足点或者说中心在于尊重或保护普通老百姓的权利。
  尽管,集贸市场收取管理费已经成为历史,将来类似邳州工商因收取管理费而违法行政的现象不会再度重演,但是这些违法行政的的工商执法人员大脑深处权力为本位执法思想不转轨的话,或许违法行政还会以其他形式出现在媒体之上,引起社会的不满现象。
  因此,笔者呼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应当从邳州工商违法行政与京山工商追赔款看职能转轨中执法思想转轨的重要性,以平等的姿态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老百姓,切实树立一种权力本位,法律至上的观念,营造一种以尊重权利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内涵的执法氛围,切实地解决执法对象和人民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俊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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