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南方周末报道,为避免缴纳通行费,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在购买两辆货车后,又买下两副假军用车牌经营运送沙石业务。8个月时间里,两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赢利约20万元。2010年12月,他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2011-1-12 )
这则法理学时评佳作读后,感到很受教益,遗憾的是最近敝人重新学习法学以来,发现身旁竟然有阿@ 理论,不妨列举一二。
有同行鼻子一哼,说:“想范进中举吗?早先,在大学里在干啥!”有的又是一哼:“瞧,法学不就是小孩子玩家家,简单的很,我没学,一学啥都会......”还有的一线执法人员,眼睛一白,头一别,分明是“不屑一顾”的神情。
办案不就是找找条文,罚罚款或判点刑吗?没啥技术含量,还学个啥!这些阿@ 理论危害性不言,我们一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志们都清楚,将复杂的法学理论及实践简单化的后果就是办了大量的错案、冤案。
农村有句俗话:“无知者胆大。”说真心话,这些天笔者重新将束之高阁的旧2006版的司考民法卷翻出研读七章之后,感到还是不容易掌握。别说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就是法理学运用起来,也有很大难度。昨日经过阅读天津女执法局法官办案体会,被她能够在复杂的社会案件中,正确引用法律条款及区分各种法律事实、人际关系等所感动。印象最深的就是一起地方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实践中,她竟然发现这是一起土地权属行政确认的案件而不是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这次从法家梁剑兵文章中,也惊奇发现老师从新闻事件中,看到河南平顶山法院在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案件实践中,因为忽视了新旧法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微小关系,而导致非正义、不公正的判决,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遗憾的定位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轻罪重判的结果,让“逃费农民”永无出头之日。
由此看来,阿@ 理论未必正确,我们广大工商一线执法人员应该清楚“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就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这句古语蕴含的道理,自觉学习法学,终生探究法律,像天津女法官与法家梁剑兵一样勤学善思、强化责任、勇于实践,以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去掌握各种法学基本概念、理论及条文,在法律实践中,做到定性准确、用法得当,处罚(量刑)公正,从而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