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广大的热心社会群众也积极的参与了进来,网络上也搞起了“微博传爱”以携手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其中。但事实上来自与社会的救助并没有对这个乞讨群体起到多大的改观作用。乞讨还在进行,甚至被救助的乞讨儿在不久后再次游走于大街小巷,救完一批马上又会在城市的某个角落再次出现另外几个让人寒心的身影。
对于这个弱势群体的救助需要我们整个社会投以广泛的关注和爱心。但我们发现,社会本身的救助行为并不能真切的去改变这样一个社会现实:社会救助力量分散,救助的持久性不长,缺乏一定的社会救助制度。因此,单靠社会救助的力量去填补式帮助这些乞讨儿童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活。
事实上,我们目前的社会救助行为只能在短时间里去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而这样的生活环境更多的仅仅是一个生活地域以及一个短期的生活饮食住宿的改变。因此,单单以我们目前的关心,社会的帮助并不能真正的去改变这些群体的生活面貌。即便我们觉得只要整个社会能够真正的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良好的整体,去全力的改善我们生活中的这些让人心寒的社会现实,这个社会就一定能够美好起来,这个社会就不会再有乞讨,不会在有无家可归,不会再有人心险恶。但是这个社会的任何人都知道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自我安慰。
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群体的一些或多或少的共同特点。他们年少,他们缺乏自我意识,他们家庭贫苦,他们的父母也参与其中,他们甚至愿意过这样的生活。而我们的社会救助却仅是流于形式的社会帮扶,给点物资,给点钱财,送他们到救助站,送他们会老家。因此,事实上没有考虑到他们在今后长时间里该如何去生存。所以,抛开社会救助的单方面帮扶,必须在社会制度,保障法制上去为他们铺平道路。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如棉的现实的生活困难。另外,完善农村社会生活保障体系,为这些贫苦家庭维系一个最低生活保障,帮助这些群体自主生产,创造收入,帮助他们的孩子上学,减免相关费用开支,解决经济上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加强基础文化知识的教育学习,从心理观念上树立正确的思想觉悟。授人鱼不如授人渔,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这些乞讨儿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然生活现实是很多父母本身将孩子送出去,为减轻自己的家庭负担。这样的行为本上上已经触犯的法律。但是却仍有很多的父母不断的将他们的孩子送入“社会”,另外对于儿童拐卖行为也是法律严禁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大法律的执法力度。对于那些不能履行教育和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应该在一定时段内甚至长期剥夺其监护权,由公益监护人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确立相关的保障性权益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权益。
所以,如果不解决现实生活难题,不长远的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以及社会制度法制的建设,解救行动只能是一种临时措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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