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
见义勇为本是受人推崇,叫人称赞的有义之举。但在这里却遭人无情阻挠,而此般阻挠的结果却致使一条生命的终结。在这里与其说这位死亡的市民是溺水而至,倒不如说是巡防队员的阻挠导致了最后悲惨的结果。当然,无论与道德还是做人之良心,阻挠施救的巡防队员自然都会遭到众人的谩骂。
有人会问当见义勇为遭遇无情阻挠,我们的道德和良心还剩下什么?一纸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害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为什么巡防队员在发现溺水者时想到的不是救人,反而阻挠救援者!或许他们有自己的考虑,那就是救援得有许可证!而这样类似的“许可证”在现实生活之中却尤为鲜见!
生活中绝大半的事情都需有人授权,要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可行事,否则就是行不通。但是往往这些许可证的申报获取又要面临纷繁复杂的程序,而且申办时间尤为漫长。一般的生活琐事,等等也就罢了;但往往在紧急事故面前,我们却等不得。当然,遇到执法松懈者,倒还好办,可要是是在遇到“严格”的“执法者”时,结果就难以想象了!像这次巡防队员的“执法”之下,救援队最终也没能混过!
每每此时,所谓的情理法理就会来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法理说,我们要保证秩序安全,要依法办事,事情必须一一步一步的走,事情再急都不行!情理说,法规也要有人性,紧急关头人情理性更重要,要遵循人格道德和良心,救人之急,尤其事关生死之间。争执之间总会有人受到谴责,涉事者总会冠以没道德、没良心、没人性,被骂的面目全非。但是,我们发现,遇事都如此的谩骂也于事无补,我们希望通过一件痛心事,能够唤起大家的认同感,让社会变得有温情,让这样的事情在以后不在发生。
在此事件中,公众至少可以看到这么几点疑问:其一,巡防队员到底巡防什么,为何在发现溺水市民时没有即时下水施救?(也许他们也要所谓的许可证)其二,在事关生死的紧急关头,法规与情理道德孰重孰轻?其三, “打捞许可证”到底是一个什么证,为何官方与巡防队员之间的言辞不一?其四,理性想来,救援者有没有撒谎?
我们的社会应该是有体温的,对于每一个生命都应充满敬意,才不至于让道德良心收到谴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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