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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鹏:面对缺斤少两,需建立缜密的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 2011-03-15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现在大米卖价越来越高,我每次都买一袋,回家一称总是差分量,有时差个一二斤,最少也要缺半斤,你说说,这一袋一袋加起来,那得差多少钱啊!”家住长春市台北大街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附近有好几家粮油店,这两三个月我发现在这些粮油店里买的袋装大米,总是短斤少两。”(3月14日《新文化报》)
  据笔者了解,袋装大米缺斤少两情况早已被媒体报道过,为何屡禁不止呢?难道是依赖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聚光灯”,让商家的不法、不端行为暴露在灯光之下,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如果真是如此,还真应验了一些人的说法——3、15维权“井喷”。
  “长春袋装米普遍缺斤少两,商贩称此系潜规则”,就是这些见不得光的规则使得我们消费环境日渐严峻。不管是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还是缺斤少两,都是市场缺乏诚信的表现。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应该留着“道德的血液”,但生产者经营者常常在经济利益面前“凝固”,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我们怒斥商家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却无法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商家的本性就是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总有一些经营者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甚至不惜违法犯罪。从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一个个刺痛我们的字眼足以表明。所以一味强调商家自律,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监督体制。
  消费者购买袋装大米时,一般很少留意它的实际重量,而且随着大米价格水涨船高,商家便打起了“价格战”。按批发商的说法,消费者很多在购买时看价格,几元钱也很计较的,这样少了重量,价格看着就便宜了,市场中有竞争优势。我们不得不为商家的精明手段“拍手叫绝”,由此印证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家家批发商户店贴着告示:所售商品重量不足,按袋出售。还有老板声称,这是相关部门要求贴出来的,整个卖市场大米都这样。看来商家的潜规则已不是稀奇事,渐渐演变成正当的交易规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我们任由潜规则大行其道,甚至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规定代替主流意识形态,整个消费市场将会出现一片混乱局面。
  一些现实表明钻空子的和坏规则的可以占便宜,所以越来越多的商家不断地向其看齐,由此形成“蝴蝶效应”。我们每一个人面对被商家“忽悠”时不能成为“沉默的羔羊”。有句话说“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因此每一个人如果都去多做一些,我们的消费环境就会逐渐一点点好起来,才能争取到应有的权利。针对此商家难以自律的情形下,这时候亟需建立一套缜密的监管体系来约束商家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推动消费者保护法制的建立和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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