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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美国的双重标准是强权霸道使然

发布时间: 2011-04-12 14:5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11年4月8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指责,却对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熟视无睹,很少提及。为了敦促美国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中国政府特发表《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4月11日《人民日报》)
  国家与国家经济发展不一,国情存在差异,社会制度不同,社会管理包括互联网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不可能有绝对的“网络自由”,绝对的自由就是不要自由,互相攻击,散布对社会有害信息,网络世界就会大乱。可是美国国务院发表《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其意就在,为了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唯恐天下不乱,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要求他人“网络自由”,那么其自己又是如何呢?不妨来看看美国互联网的情况,一是规定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二是运营网站须经政府许可以及个人身份信息验证;三是在美国国内,安全部门可以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查看互联网通信;四是建立“网络水军”以假的人数和信息量要削弱对已不利的宣传,制造有利于美国的言论。尤其是目前全球互联网13台根服务器中,美国控制着唯一的主根服务器和9台辅根服务器,负责全球互联网根域名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的管理。并以此干涉别国内政,追求自身利益。
  由此可见,《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对中国等国家互联网的指责,再现“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的双重标准,它国的民主开放,在其眼里却是不自由,自己限制自由,却极力标榜和鼓吹为自由,其意图很明显,就是以它的指挥棒为中心,听从他的指挥,服从他的指令,它想占领那就占领那,它想攻击那就攻击那,以互联网为信托谋取自己的利益。
  “网络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让多数人自由,维护国家利益,符合本国法律法规,而不是以他国的意志为转移。美国打着人权的幌子谈互联网自由,其真实目的就在于,无视它国主权,无视它国的法律,是一种打着人权旗号违反人权、打着自由旗号侵犯他国互联网主权的行为,而此种“网络自由”是一种惯有的强权霸道使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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