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在其网站上指出,8月4日,该单位接到群众举报纠正错误,责成所有参加此次考察的兼职人员自行承担考察费用。两天后,共清退12万元。(9月8日《新京报》)
一个市工商局38兼职干部赴台考察,队伍非常的庞大;且费用全部来自于协会和企业,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在台考察期间,“行程安排却是清一色旅游景点”,称得上是名符其实的旅游。因此,处理此事件,远不至清退费用。
首先按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这兼职的38名干部中,有“特殊情况”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可以说只是极少数,那么没有经过报批继续在团体中兼职者,该作怎样处理?
其次按照有关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根据情节轻重都得受到不同的处分,此次考察虽说经费看似不是公款,但利用协会理事等特殊身份向企业伸手,此种收取渠道更为不合理,比起公款旅游更为有害。
考察成旅游问题严重,清退费用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更主要的是清理协会兼职之人,处理违纪之事,可是从8月4日至今,38人兼职没有一个被清理,更没有一个人为此事担责,此种以退钱了事,岂能服众。
之所以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人处理自己人,而参与者都是本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如何下得了手,再则,此庞大的考察队伍都是经过一定的程序,经过“集体讨论”,能拿谁“开刀”?因而只好推,尽量的把问题化小。为此,此事的处理应由纪检监督部门介入,对照有关规定,严肃党纪政纪,给公众一个说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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