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以此打击他们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的势头。毛群安称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6月14日《羊城晚报》)
不可否认,当下确实存在极个别记者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发表一些错误或者是不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方面的新闻,误导公众,结果引发社会恐慌,甚至给一些行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最典型事件莫过于“香蕉患癌”被记者误读为“吃香蕉致癌”,结果导致农民损失数亿元。应当说对于这种发布不负责任的假新闻或者不真实新闻的记者,给予一定惩处无可厚非。不过,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则是味错误药,开错了治理卫生行业如假新闻的药方,相反还给公众留下警告、威胁报道卫生行业负面或不利于卫生主管部门新闻的记者的印象,成为翻版“防火防盗防记者”。
按照法律规定,对记者的惩处权在新闻出版部门,而不在于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无权要求记者该报道什么新闻,不该报道什么新闻,更无权惩处报道假新闻的记者。换言之,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实质上是越权行为,无法律效力。事实上对于报道假新闻的惩处,新闻出版总署有一整套处理规定,卫生部门只要向新闻出版部门投诉、举报即可,而且新闻出版部门的惩处力度比建立“黑名单”更严厉,无须自己亲上一线动手。当然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显然是长期以来的行政思维和权力傲慢态度的结果。
其实,记者发表一些误导公众的不实新闻,很多时候不是记者在主观上为了制造假新闻而谋利,也不是故意为了误导公众,达到什么目的,而是因为卫生主管部门不主动、不及时、不依法公开涉及公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的信息,有的是直接拒绝记者的采访,导致记者只得发表一些根据自己理解的错误新闻或者是很多人臆测的共同想法或者是被采访对象的片面之词的新闻,而且“假新闻”发布之后,卫生主管部门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拿出让公众信服的资料来辟谣,从而才误导了公众。从这个角度说,大多数卫生行业假新闻的诞生,固然有记者的责任,但是卫生主管部门自身也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可以说是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导致“假新闻”变成谣言满天飞,误导公众,引起恐慌。
笔者认为,消除错误或不实新闻的危害,最有效的措施显然不是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堵住记者不写,事实上在当前全民是记者是时代里,堵根本行不通,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最关键的是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主动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消除公众的误解,尤其是在记者发表了不实新闻之后,卫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拿出证据辟谣,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才能消除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