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县前常务副县长、衡阳市卫生局党组书记邹爱民因留了八字胡,引来网友热议。有网友在论坛将其蓄有胡须的照片发帖,并成为“毛官”。有网友则认为其违反公务员形象规定。而另有网友则表示“只要是清官就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10月10日《深圳晚报》)
不可否认,从法律和权利角度说,公民有权对吃纳税人饭碗的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进行监督,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连官员留胡须这样的身体上的小事都管,这不是民主进步下的公民行使监督权,不是公民社会的表现,而是滥用监督权,是公民监督权娱乐化的表现,是多管闲事,准确说监督权行使的本末倒置行为。
领导干部虽然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形象方面也的确有所规定,但是领导干部也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在最基本的民事行为等公民权利方面,领导干部与广大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与其他公民并无区别,不因是领导干部就比其他人少和受到限制。换言之,从法律和权利角度说,对于领导干部留什么样的发型、胡须,穿什么造型的衣服,法律并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完全根据个人的爱好和自由决定,全由领导干部自己做主,外人无权干涉,只要他们留的发型、胡须型和衣着行为没有违反社会的基本公德和触犯法律即可。
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说,留八字胡的领导干部其实不在少数,笔者作为无品的笑公务员,留的就是白字胡,而过去留白字胡的官员更多,在建国之初时,一些社会贤达更是留了非常长的胡须,就差拖地了。但是,这些“另类”胡须,不但没有被人认为违法违规,不符合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社会形象,相反被认为是个性和保留个人特征的表现。
实际上公务员个人的社会形象,关键不是看留什么发型、胡须型,而是看其真正的言行是否符合公众的期待,是否违法和背离社会公德。从这个角度说,领导干部留白字胡,无伤公务员形象。
事实上公民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个好现象,也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也有利于避免领导干部犯错。但是,监督权的行使一定要用在正途和点子上,不能带有娱乐味行使监督权,不要对领导干部的发型、姓名评头论足,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看看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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