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如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将追求责任。(6月17日《新京报》)
先交钱,后治病,这是各大医院通行规定,不交钱,就不给治病,钱没了,药立停,导致很多患者错过了最佳医治时间,甚至因而丧命。卫生部规定急救中心和医院不得因为院前急救服务费用问题,而影响急救服务,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利多,不过所起到的作用不能过于乐观。
很多时候因院前急救服务费而影响急救服务,主要原因其实不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不起院前急救服务费,而是患者在有经济能力支付院前急救服务费的前提下拒绝支付院前急救服务费,直接原因是患者与医院在院前急救服务费收费标准上发生分歧,患者不满医院超标准的收取院前急救服务费,因而拒绝支付院前急救服务费。说白了,根子在医院的不规范收费。
事实上患者只要能够支付得起住院后的医疗费,就有经济能力支付院前急救服务费。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包括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涉及到紧急救治药物、以及使用抢救设备、监护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在内的院前急救医疗费病人医疗总费用的5%至10%,而单项的院前急救服务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更低。
然而,院前急救服务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各地有收费标准,但是很多医院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服务费,而是存在乱收费现象,尤其是在运费这一项上分歧很大,很多救护车收取的运费是普通汽车的多倍,才引起患者不满,拒绝付费。比如前段时间江西吉安一医院120急救车行驶400公里要价4500元,更离谱的是2008年河北阜城县120救护车行驶7公里要价千元,试问一下,患者遇到这种离谱的收费标准,会有几人愿意支付。从这个角度说,纵然医院按照卫生部规定,在患者没有支付院前急救服务费的前提下,提供了急救服务,但是费用纠纷不会因此消除,而是依然存在,医院同样会因为费用纠纷而延迟或拒绝后续的医治,甚至提供的急救服务也只是走形式以应付政策规定。
笔者认为,探讨院前急救服务费,不如切实规范院前急救服务费收费,各地出台公平、合理的院前急救服务收费标准,以保障医院急救成本,而不是将院前急救当成盈利项目去做,只有费用收取合理,纠纷才会消除。另一方面国家应该改革相关规定,将包括院前急救服务费在内的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