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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最牛炒股法官”的成功经验不能复制

发布时间: 2011-06-20 08:4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上海静安区法院执行案件时冻结了被告账户内2万多股股票,但当时股票市值不足以抵债。法官认为该股票有上升潜力,因此暂不抛售,并在半个月后涨停时抛售,凑足了案件执行标的款。(6月16日《新闻晨报》)
  法官炒作被告的冻结股票半个月,最终捂出涨停,凑足了执行款,帮助被告还掉了债务,让原告拿到了足够的欠款,让难以处理的案件完美结局。但是,这种“最牛炒股法官”的成功经验并不可复制,而且是不能复制,这种做法是一种冒险行为,带有很大的风险,不值得其他遇到类似案件的法官借鉴和学习。
  “最牛炒股法官”的成功是建立擅长炒股的基础之上,然而一个事实就是,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会炒股,尤其是擅长炒股的法官只是极少数,法院和公众不能指望所有的法官都能像“最牛炒股法官”一样,靠炒股帮助被告还债,只能按照法官的正常思维,立即抛掉被告股票,还给原告。
  其次,众所周知,股市有风险,炒股随时面临亏本的可能。炒的好,可能出现“最牛炒股法官”遇到的好情况,终于悟出了涨停,赚了钱,凑足了执行款。但是,炒的不好,可能出现不断的跌停,甚至不幸的话可能股票退市,不但赚不了钱,相反财富大幅缩水,让被告更还不起债务。假如出现这种情况,显然让本来很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化,炒股的损失责任谁来承担,是被告承担,还是由炒股的法官承担,或是由同意法官炒股的法院承担,实质上就是让全体纳税人为法官炒股失败买单。
  退一步说,纵然法官代被告炒的股票等到了涨停,但是股市变化莫测,今天涨,明天跌,等股票涨到可以凑足执行款,可能已是猴年马月的事情,等待这么长时间的执行期,恐怕大多数原告等不起,伤不起。
  可以说“最牛炒股法官”代替被告炒股还债,带有很强的风险,是一种赤裸裸的冒险行为,是法官个人拿自己对股市的有限了解用公权在冒险,稍有不慎,不但不利于案件的有效解决,相反让案件更加复杂化,让法院自身陷入案件而不拔,甚至还要纳税人赔偿法官炒股的损失。
  笔者认为,法官有帮助案件圆满解决的想法和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法官不能靠冒险的方式去解决,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得不偿失,必须依法脚踏实地的、有把握的、保险的执行判决。总之,“最牛炒股法官”的成功经验不可复制,更不能复制,只能当成浮云。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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