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对比中美的物价发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的售价比国内同类商品便宜50%。学者认为中国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导致物价居高不下,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中国青年报6月29日)
目前中国以增值税等为主的流转税体系,由于种种弊端阻碍了经济发展和转型。一是推高物价指数,加剧通货膨胀。正如《中国青年报报》道所称的:一块在内地售价为2700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将包含17%的增值税392元,30%的消费税623元,11%的关税267元。政府税收对国外制造最终价格的贡献也将近6成。二是阻碍经济转型。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最大的特点是鼓励地方政府上大项目,搞“两高”等产值大、税收多的重化工业项目,造成粗放式发展。三是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局面,造成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阻碍服务业发展,税收不公平现象较为严重。例如对服务业劳务征收营业税,税负为3%到5%,但是生产型增值税行业的税负由于抵扣制度存在大多为3%左右,同时,服务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称,物流业和仓储区重复征税比例为50%。另外,增值税等流转税体系税收呈现隐蔽性,“不知不觉”的缴纳方式让纳税人税收遵从意识较差,对民主法制建设都不利。
现在,人们将税改的焦点集中到个人所得税改革,殊不知,个税在中国税收体系当中,个税占比仅为6.6%,与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据统计,2010年近8万亿的税收收入中,增值税一个税种占到27.6%,三大流转税占比在65.88%。可见,如果通过降低税收为民减负,那么应该在流转税上开刀,而不是个人所得税大做文章,以避重就轻。
但是,对于增值税等流转税的改革,目前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说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和牵扯中央地方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特别是增值税立法改革涉及地方主体税种的重新划定,对于增值税改革,目前的形势是拖字当先,靠后处理。回顾关于增值税改革历程,在2009年初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在“十一五”末的2010年,确定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确定10月份对《增值税法》进行初审,但是10月份并未如期审议。“十二五”规划对税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规划要求,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等。可是,据最新报道显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官员称,增值税扩围改革,今年不会有实质性动作,“改革靠后了。”同时,有关专家分析指出,不但今年不会有改革安排,本届政府也难以实质启动此项改革,“增值税扩围改革,可能要推延至下届政府了。”(财新网6月20日)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正是建立在此认识基础上,各国都对税收建设极为重视。当然,税收调控经济也呈现“双刃剑”作用,税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则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不相适应,则阻碍发展。如果明显知道不适应而不去改革它,而是让税制改革妥协于局部利益、集团利益,那么将对经济发展将是灾难性的后果。我们的税制,正在呈现这种不利局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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