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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松:48万烟酒费合的哪条法?

发布时间: 2011-07-01 08:0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中国网载:湖南一信用社18天花费48万烟酒费 ,称开支合法。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边有人举报,一边有人称合法,还是先听听调查组成员的话吧:48万的烟酒费开销并不是18天的烟酒费用总和,而是累积了其他报账结算开销。
  不过,人们心中仍有疑惑,就算不是18天,而是2011年前6个月的总和,平均每月的烟酒费也高达8万元,这可也不是低消费哟,哪条法律里面会规定信用社可以每月开支8万元烟酒费么?或者是行业规定允许的?照理说也不会,仅多说可以合理地开支业务费,但不会说可以用这笔费去买烟酒,对不对?
  同时,大家还注意到,据举报人称:该信用联社仅今年第一季度招待费即高达150万,为去年同期235%。不知这又可作何解释呢?是真是假?举报人还称:他曾因质疑信用联社理事长李谟放长沙出差两天花费两万过多,而随即遭到取消财务审批权。不知这又是真还是假?当然,这些举报都是要拿得出证据的,若有证据在,那就好说了,只是不知道举报者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在这些问题的真相还没揭开之前,笔者在想,信用社哪来那么多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及其他招待呢?这些钱是怎么赚来的?是不是享有的政策太优厚了呢?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资金用起来好像眼睛都不眨一下。好在此事已引起了娄底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真相很快会大白,我们想知道,48万烟酒费,150万招待费,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不知某些人所说的“合理”“规范”“合法”是指费用的报批合乎单位自定的程序,还是合乎国家的有关规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庞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