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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言平:刘华诽谤案:莫把民意当敌情

发布时间: 2011-07-11 08:2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10年,长沙男子刘华因发帖反映拆迁情况,被警方以诽谤任志强为由行政拘留10天,而任志强称没有举报过。2010年底,刘华起诉当地公安局,法院判公安局拘留其10天违法。2011年7月8日,公安局上诉改称刘华诽谤领导“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网友质疑警方报复。(7月10日《羊城晚报》)
  纵观这起案件,当地警方的上诉全无道理,起诉的主体理应是任志强本人或者两位“被诽谤”的领导,属于民事纠纷,警方本不应该主动介入。作为执法者,大概不会不懂得“法无授权皆不可为”的原则。因此,任志强声明“不告”,而两位领导也并未向法院起诉,从法理上而言,警方没有任何理由拘留刘华。而警方主动执意上诉,恐怕只能解释为警方此时的身份不再是执法者,而是当地政府的维稳机器,而所谓“诽谤罪”不过是出格的维稳手段罢了。
  刘华的帖文,不但是一份诉求的表达,更是一份民意监督,一份对当地政府行政失当的举报信。容纳民众表达不同意见,表达合理的诉求甚至允许民众进行公共监督,这是主政者应有的雅量和气度,但是从这一事件来看,权力的睚眦必报让人寒心。
  天心区公安分局上诉认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这样的理由显然难以服众,更近似于“莫须有”:当地的拆迁政策已经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公民为何不能申辩?民众批评监督权力是天然的正义,公民批评违法违规行为,怎能称之为“丑化政府形象”?更荒诞的是,什么叫“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权力和权利的碰撞本来就是现实的社会公共命题,受到伤害凭什么不能出来告解,试想:如果刘华和当地政府部门能够沟通顺畅,诉求能够得到满足,何至于网上发帖求助?一份起诉书,满纸荒唐言。天心区公安分局“维稳”心切,显然忽视了法律和权力的伦理,成为当地政府的“维稳”机器。
  刘华的帖文,本是权力和权利沟通对话的一次机会,也是权力行政失当纠偏的一次机会,但无奈当地政府和警方错将这份民意当成了敌意,非得罔顾法纪不依不饶致表达诉求的公民于绝境。《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地方政府“把舆情当敌情”行政思维的错误,但是从天心区警方的做法来看,非但没有纠偏,反倒变本加厉打压舆论、陷害民意。自媒体时代已经逐步成型,每个人都是意见的表达者和信息的传播者,如果权力不能以应有的雅量去接纳,而是祭出诽谤罪名打压批评监督者,陷害诉求表达者,这势必加剧断裂和对立。而这样的权力,恐怕才是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才是最可怕的诽谤者。
  诽谤案向来的原则是“不告不理”,这起“网友诽谤任志强案”发酵至今,当地警方的“热心”变成固执甚至涉嫌报复,这不免让公众寒心甚至恐惧。如果网众监督举报的网络舆情在警方眼中都成了诽谤,或许我们每个人都难逃刘华的命运。如今的网络,已经成为汇聚个体诉求和集体意愿表达的窗口,如果警方热衷于拿诽谤罪来“维稳”甚至泄私愤,把汹涌民意当成敌意,那么对于正在努力促建的民主政治环境而言,无疑是场毁灭性的灾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时言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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