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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法治湖南”对发展的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 2011-09-01 08:2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省委、省政府根据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社会环境的新变化,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任务,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目前,“法治湖南”建设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8月31日《湖南日报》)
  一个地方面貌是否改变,民生是否提高,主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而要加快发展,实现超越,除了充分地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人文优势、产业优势外,还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个良好的环境,不仅要靠素质,靠管理,更要靠法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将为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发展跃上新的台阶注入新的活力。
  社会主义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要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就得依法办事,讲诚信,守信用。作为管理者来说,就得为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依法办事,提供各种优良的服务,为发展扫除障碍,不偏离,不错位,定好位,把握住航向,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快速发展、准确发展。比如,作为生产者来说,就得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提供优质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从这个意义来说,法制环境也是关键的软实力,可以助发展腾飞。
  有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提升。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得依法而行,这就得消除个人意识、局部意识,避开个人的恩恩怨怨,不徇私情,不变通;不能拍脑袋、想当然,总凭感情或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大局为重,以法律为准则,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来约束。由此管理更为慎密,更为科学,以推进科学发展。
  《法治建设纲要》是一大标杆,人人可以进行对照,既对被执法者进行约束,以此划线,及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又能以此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哪些做得对?哪些不相符?用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由此互相制约,共同促进,共同维护,就能达到共识共为,加快发展的步伐。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其涵盖面广,条例清晰,操作性强,为实现治省法律化开了先河,为具体落实国家“大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由此彰显出其积极的意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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