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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松:现实版“无间道”有何警示?

发布时间: 2012-01-19 15:5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中国青年报》载:今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重庆头号大毒枭敖兴满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他的同伙周光全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同日被核准执行死刑的,还有他们的庇护伞——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
  大毒枭的可耻下场自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令人震惊的是“缉毒先锋”竟然充当毒枭保护伞!毒枭与“黑警”勾结、黑白颠倒的现实版“无间道”在警示谁?
  据称,在重庆警界,罗力几乎是一名颇有传奇色彩的风云人物。曾立功30余次,获得“五一”劳动奖章殊荣,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缉毒先锋”充当毒枭保护伞,人们应从中吸取哪些警示呢?
  公安干警必须时刻牢记神圣的使命。公安干警肩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每一名干警在进入警察这一行列之前就要有忠于职责的决心,就要使自己有一颗忠诚的心,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绝对忠诚,内心有了绝对的忠诚,自己才能有无比的坚强,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国家的栋梁与骄傲。
  公安干警的社会交往犹其要慎重。要严防糖衣炮弹的侵袭,事实表明,犯罪分子是狡猾的,他们会把自己打扮成“朋友”模样,然后拉人下水。罗力的蜕变就是如此,最初,敖兴满总是投其所好,陪罗力吃喝玩乐,并施以小恩小惠,但是不求罗力办事,就这样,两人熟悉,成为“朋友”。从这一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力这位所谓的“缉毒先锋”之所以会充当毒枭保护伞的原因了。
  原因之一:罗力首先不能严格要求自身。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作为公安干警对于娱乐场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论是个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需要如此,而罗力正是在娱乐场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吃喝玩乐上受人小恩小惠,交了不该交的“朋友”,以致于后来明知“朋友”是大毒犯,居然还为他通风报信,以私情私利践踏职责的神圣,甚至庇护毒犯,让大毒犯一次次逍遥法外。另外,据《重庆晨报》称,2005年4月,当时外号叫“毒犯克星”的罗力,竟收了毒贩李家斌的20万元现金,为一个名叫周勇的人开罪,致使周勇逃脱了打击。事实表明,罗力在利益面前,禁受不住考验,未能把职责放在第一位,未能逾越“贪婪”关。
  原因之二:罗力缺乏起码的业务敏感心。在交往中,敖兴满提出了一个让罗力心动的条件:说自己在社会上混,有贩毒线索,可以跟罗力反映。就这样,为了给自己贩毒铺路,敖兴满却以“线人”身份出现。依靠敖兴满私下提供的一些线索,罗力的事业真正有了起色,他相继破获了一些重庆缉毒领域的大案要案。其中,敖兴满一次次准确地提供他人犯毒的线索,这本身不就值得怀疑吗?他为什么能提供出那么准确的线索?如果一开始,罗力能明白这一点,及早对敖兴满采取抓捕行动,也许就不会有以后的事发生了。可悲的是,罗力从一开始就成了大毒犯敖兴满的一颗棋子,为敖兴满扫除异己出了力,事实上成了敖兴满的帮凶,从而使双方越走越近,狼狈为奸,并与毒犯勾结,犯下人命案。
  公安干警犹其要警惕黑白勾结。公安干警因为身份特殊,职责特殊,一些别有用者也最喜欢花大力气,想尽千方百计地拉扰腐蚀干警,有时甚至还“战略性”地“扶持”个别干警,上演现实版的“无间道”,对此,有关部门应高度警惕,一方面,把好干警的准入关,强化对干警的职责教育;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监督,严防动机不纯、意志不坚者沦为犯罪分子的棋子。
  “缉毒先锋”充当毒枭保护伞案例,为广大干警上了一堂警示课,相信广大公安干警会从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使命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朋友”,永葆内心的纯洁,永葆对事业的忠诚,永葆干警的英勇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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