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瓶500元的开瓶费,黄龙饭店开出了一份让张先生“Hold不住”的价格单。经协商后,黄龙饭店同意“让步”,但每瓶仍收200元。“一共开了5瓶,消费清单上写的是,1000元的开瓶费。”对于这个数字,张先生还是觉得“离谱”。(1月19日《今日早报》)
点上一份油炸花生米、一份拍黄瓜、一份醋溜土豆丝,自带几瓶二锅头,三四个人占一包房喝得昏天黑地,服务员在一旁还得伺候着。这个时候,服务员敢不敢对客人说一个“不”?我想,不但服务员不敢,饭店老板也是不敢的。
来的就是客,顾客就是上帝。可是,如果不对顾客说“不”,饭店就要关张。我们知道,饭店的装修是成本、税费是成本、员工是成本,还有水、电、暖等也都是成本。我们还知道,饭店不是慈善机构,商业企业注定要以赢利为追求,总不能亏本做买卖吧?
饭店单方面规定包房人数、最低消费以及自带酒水的开瓶费是有其合理性的。可以设想一下,要是前面举例说的那种情况经常出现在某一饭店,这饭店不关张的话就真的神了。因为无论盘子有多么大、底气有多么足,它也承受不住收入小于支出的消耗。
什么档次的饭店,就会有什么档次的消费。到街头小吃店,指定不收开瓶费。诚然,我也跟众多人等一样,深恶痛绝包括乱收费在内的一切不合理现象。不收开瓶费当然是好事,至少我作为消费者可以省去一笔支出。但是,这不是取缔开瓶费的理由,更不是行政干预酒店业按照市场模式发展的借口。
我们无需谴责“店大欺客”。饭店并不是独此一家,饭店行业也决非垄断的铁板一块。总会有饭店能去适应市场经济下的顾客不收开瓶费,也总会有顾客能去适应市场经济下的饭店支付开瓶费。对于所有顾客来讲,觉得消费合理的,不在乎那几个小费;而觉得消费不合理的,你用脚投票便是——所有顾客都跑了,饭店收谁的开瓶费去?
适当收取开瓶费之类的小费并不离谱,相对来说,不明码标价、事后宰人的行为才是最不能容忍的。所以,开瓶费收与不收,完全可以由饭店自主决定。前提是,要让顾客有知情权,最好在饭店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并由接待人员亲口告知。至于具体收费几何,顾客认可就算成交。
稿源:荆楚网
作者:鲁开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