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的天价海鲜事件一经曝出,令舆论为之悚然。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三亚风光固然美好,但天价吃喝会让多少人望之却步。更为可怕的是,天价海鲜背后的人为不确定因素。海鲜没这么贵,贵的背后是挟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招牌狂宰消费者的心态。这里面暴露出的是落后的消费文化。
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本意是提升国际形象,拉动内需,促进产业优化。然而,在落后的消费文化主导下,建设国际旅游城市被看成是提升经济、带来GDP增长、使个人和地区暴发的良好契机。一旦被这种思维主导,很多建设的措施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心灵一旦被暴发心态占据,消费者的感受就置之一边了,所谓旅游品质提升也只是出于经济收益的一种短视行为。暴发心态下,有的只是偏执行为。
消费文化提升应伴随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不要说国际旅游城市,即使一般的城市建设,随着社会整体发展,也有赖于消费文化的提升。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更凸显了三亚提升消费文化的紧迫性。
从发展阶段看,消费文化基本分三种形态:一种是自然式不可回返式消费。在自然经济状态下,人们更多的是面对大自然的消费。消费了就消费了,大自然不跟你讨价还价,你也不可能向大自然索赔。在消费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多,那是大自然的馈赠,获得的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那是大自然的惩罚。
第二种是经济式适当可回返式消费。当经济建设市场化,开始从社会领域独立出来时,消费更多的是一种企业或个人针对团体或个人的适当可回返式行为。所谓适当可回返,是指消费者可根据消费状况与企业或个人进行讨价还价,并有退回消费的可能。能否回返消费,取决于消费者与被消费者的力量对比。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出于自然消费的惯性心理,往往在力量对比中处于下风。如果社会力量譬如政治力量不参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话,可回返消费的量是相当有限的。
第三种是全方位可磋商式消费。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消费并不仅仅是经济行为,它牵涉到人的自主感知,社会各项关系梳理,以及社会的平衡向前。这时的消费也不仅是企业或个人针对团体或个人的行为,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消费的行为。只有在社会各方参与磋商的前提下才能共同维护好消费秩序。维护得好,由消费带来社会和谐,维护不好,消费引发秩序混乱。一旦维护不好,不仅是提供消费的企业或个人负责任,相关政治力量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消费形成,其基本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模式是全方位可磋商式消费。
三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无形中提高了对其消费文化的要求。但从实际进程看,海南在获得国际旅游岛资格之后,并没有相应的提升消费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出台。从曝出的事件看,三亚消费文化还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中国经营报》最新报道,海南三亚被指权贵天堂,公款消费是宰客最深病根(《中国经营报》2012年2月3日)。公款消费的典型特征就是不需要消费权益要求。
国际旅游城市建设面对的是不同文化的消费者,需要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消费,其主要职能也是提供消费。消费权益被多种方式所凸是出来,这就要求建设全方位可磋商式消费模式。全方位可磋商式消费模式不仅需要政府规范商家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只属于第二种消费文化范畴,还需要政府置身于这种模式之中。一方面要主导社会各种力量有序参与新消费模式建设,另一方面要为建设不足负主要责任。三亚市委书记及时出来道歉,可看作政府走入这种模式的第一步。从本质看,第三种消费文化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当前对三亚来说,提升消费文化的紧迫措施是如何更具实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线平